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中心大厦餐厅、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及新塘产业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0 10:55:32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中心大厦餐厅、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及新塘产业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参与响应。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中心大厦餐厅、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及新塘产业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1000-BCN20230023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供货期

年度预算

1

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人与成交响应人签订食材供货合同后,成交响应人按采购人提供的订单按时供货。

合同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为第一个服务期限,为期一年,以此类推。合同首个服务期限期满前3个月,由采购人组织对成交响应人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若经考核不及格,采购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不就此提前终止向成交响应人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响应人亦同意不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若考核通过,采购人应书面通知成交响应人,成交响应人须按本合同条件执行下一个服务期限。

1300万元/年

2

广州发展中心大厦餐厅食材采购

采购人与成交响应人签订食材供货合同后,成交响应人按采购人提供的订单按时供货。

合同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为第一个服务期限,为期一年,以此类推。合同首个服务期限期满前3个月,由采购人组织对成交响应人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若经考核不及格,采购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不就此提前终止向成交响应人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响应人亦同意不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若考核通过,采购人应书面通知成交响应人,成交响应人须按本合同条件执行下一个服务期限。

800万元/年

新塘产业区食堂食材采购

268万元/年

注:本项目具体采购合同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与成交响应人签订。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磋商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及确定成交响应人原则:

2.1本项目确定2名成交响应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响应人承担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食材采购,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成交响应人承担广州发展中心大厦餐厅食材采购及新塘产业区食堂食材采购。上述区域为成交响应人食材主要供货区域,如采购人有食材调配需求,响应人必须接受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材供货调配,兼顾上述三个区域供货。

2.2.1鉴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中心大厦餐厅、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及新塘产业区食堂采用“半托管”管理方式,餐饮公司与食材公司不得为同一单位。如果本项目响应人已成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中心大厦餐厅、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和新塘产业区食堂供餐项目的第一成交响应候选人或成交响应人,或与供餐项目的第一成交响应候选人或成交响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关系是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将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成交资格,但仍可以参与本项目响应和评审,若该响应人在本项目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或第二,则按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上升递补。

2.2.2如果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中心大厦餐厅、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和新塘产业区食堂供餐项目的第一成交响应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则仅在供餐项目内按照已确定的成交响应候选人顺序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成交候选响应人及确定成交响应人原则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本项目的成交响应候选人推荐及确定成交响应人工作。

具体规则详见第三章《磋商、评审及成交原则》。

四、采购方式:竞争磋商,资格后审。

五、项目预算:本项目一年期预算约为2368万元,二年期预算合计约为4736万元。

六、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2、磋商保证金缴纳:可采用现金、支票、保函、保证保险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缴纳形式递交。如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从响应人基本账户转出,应在响应截止日前提交到竞争磋商文件规定账户。磋商保证金必须以响应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作否决响应处理。

七、合格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2、响应人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响应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一项年食材供货金额300万元(含)以上,且供货期不少于一年的食材供应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能证明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及合同期内任意1个月的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扫描件(付款方需跟合同签订方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显示提供食材供应内容部分、供货期限、年食材供货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如合同对年食材供货金额未作约定的,须提供由业主出具的能够证明年供货金额的书面证明文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约定的项目供货期限为准。

4、响应人已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3签署盖章《响应人声明》(响应人须提供《响应人声明》)。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八、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九、竞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响应人须在购买竞争磋商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竞争磋商文件。已注册成“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响应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2、竞争磋商文件的获取: 

2.1请于2023年 7 月 21 日8:30至2023年 7 月 27 日17:30,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竞争磋商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竞争磋商文件。

2.2竞争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竞争磋商文件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收款账户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惠新支行;收款账号:0200006309067043940。注:采购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将统一发至响应人登记时所留的邮箱,自行下载。

2.3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投标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4响应人在收到本采购文件后,请于报价截止时间三日前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报价。

十、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事项:

1、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为准。到规定截止时间,响应人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

2、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 8 月 16 日9:00(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需要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

4、开启地址: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及广州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1号会议室。

5、响应人参与竞争磋商时间及地址:2023年 8 月 16 日9:30(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 楼 1 号会议室。响应人需派代表(即响应人在其响应文件中列明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自带电脑到现场参与竞争磋商会议。

十一、潜在响应人或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竞争磋商公告及竞争磋商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响应人、潜在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竞争磋商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启现场已经响应人确认的事项,开启后响应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竞争磋商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十二、其他事项:

1、若因采购人的自身原因(如采购计划调整等)导致本项目的采购无法再继续推进,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终止采购,不论本次采购成功与否,采购人均不承担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不论响应人中选与否,响应文件资料都不予退还;如成交,采购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2、对竞争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竞争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响应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平台上发布的同时,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提醒响应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和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jztc.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37850728

邮箱:/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6楼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工、方工

电话:020-87575800-843、838

邮箱:bjzj_gz@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邮编:510620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投标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