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电厂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分期建设公用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4 09:31:00

本招标项目已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珠江电厂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分期建设公用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名称:广州珠江电厂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分期建设公用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二、招标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3900156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185887075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投诉电话:020-3785089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广州珠江电厂厂区内。

四、项目概况:广州珠江电厂四台机组分两期建成投产,共用一套公用系统。目前,正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拟采用等容量替代方式分期建设 2台600MW 级超超临界机组。在分期建设拆除#1、#2 机组前,为满足珠江电厂#3、#4 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需求,同时保障南沙产业园其它单位的用气(汽)、用电、用水及建滔公司生产用汽安全,需对输煤系统、沉渣池、工业水、生活水、除盐水等管道以及部分供电设备等相关公用系统进行改造,主要包括:临时输煤系统建设、部分原输煤系统改造、管道系统改造、供电及控制电缆改造、环保设施改造等部分。该改造工程实施后,将满足#3、#4机组及相关公用系统独立运行需求。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广州珠江电厂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分期建设公用系统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土建、建筑、暖通、输煤、除灰、热机、电气、热控、水工消防等所有为完成本工程必须的施工、安装、调试、除甲供设备外的其他剩余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及其相关服务工作,包括报建报验、业主培训、检验检定、验收及取证等一系列服务工作

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书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内容。

六、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有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价超过总价或分项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988.00万元。

(二)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固定合价工程费3658.00万元;

2、固定单价的桩基础工程费330.00万元。

投标限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85.00万元(按招标人提供金额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八、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9240000分至2024101410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9240000分;

截止时间:2024101410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101410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九、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了线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须在20249230000分至202410141000分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工,电话:020-38730932/18588707509)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收款账户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州银行森保支行;收款账号:800112695103015),招标代理机构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登记时间结束后统一发至所留邮箱,请自行下载。投标人须完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的线上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购买。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投标人持有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4、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输煤系统已投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独或含有输煤系统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或采购及施工总承包(PC)、或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及投运或用户证明文件扫描件【同时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投运证明文件或用户证明文件(至少满足其中一项:①性能试验报告;②竣工验收报告;③业主盖章的正常投运证明等可认定投运的材料)并加盖电子公章】;如合同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规模的其他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海外合同或投运业绩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电子公章:①合同或投运业绩需中文翻译件,由专业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②投标人或投标人全资或控股子分公司业绩均可以使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主体工程的已投运类似业绩【提供注册证书、投标截止日止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业绩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投运证明文件或用户证明文件(至少满足其中一项:①性能试验报告;②竣工验收报告;③业主盖章的正常投运证明等可认定投运的材料)及其他证明文件】(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9、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三、若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招标失败: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

标人的监督。

十五、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受理电话:020-3900156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发展电力大厦804室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gdg.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其他说明:

1、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

2、各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进行依法分包,但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4、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意按照招标人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接受考核。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