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镀锌钢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8 17:30:40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镀锌钢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000-BPB20240016 )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镀锌钢管采购项目
- 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规格、数量及技术等内容。
2.1.1规格、数量
序号 |
名称 |
性能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执行标准 |
备注 |
1 |
镀锌管 |
DN15*2.8*6000材质Q235B |
支 |
160000 |
GB/T3091-2015 |
热浸镀锌法镀锌, 每支镀锌管长度为6000 mm,允许其误差为(0,+20mm) |
2 |
镀锌管 |
DN25*3.2*6000材质Q235B |
支 |
40000 |
GB/T3091-2015 |
|
3 |
镀锌管 |
DN40*3.5*6000材质Q235B |
支 |
50000 |
GB/T3091-2015 |
|
4 |
镀锌管 |
DN50*3.8*6000材质Q235B |
支 |
30000 |
GB/T3091-2015 |
|
5 |
镀锌管 |
DN65*4.0*6000材质Q235B |
支 |
8000 |
GB/T3091-2015 |
|
6 |
镀锌管 |
DN80*4.0*6000材质Q235B |
支 |
3000 |
GB/T3091-2015 |
说明:1)投标人必须响应以上全部内容。
2)以上数量为暂定采购量,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采购量,并以最终实际采购量为准。
3)投标人对每种规格单支货物所响应的单价应是综合单价, 此综合单价每月调整一次,调整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最终结算价款=∑(当月调整的综合单价×当月实际采购量)。此综合单价既包括货物销售13%增值税,也包括投标人提供货物所需的设计、原材料组织加工、生产制造,以及将货物按招标人要求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所发生和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同时投标人还应免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安装指导、现场调试、质量分析、事故调查、技术资料提供)、培训等售后服务。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率有调整的,对于未开发票的部分按照不含税价不变,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2.1.2当完成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评审后,若合格投标人超过4家(含4家)时,本项目确定2名中标人,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55%标的份额合同,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中标人45%标的的份额合同(合同期内如出现一家卖方供货异常,买方有权将未供货物授予另一家卖方供应,并按其合同结算方式结算。);若合格投标人只有3家(或少于3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本项目确定1名中标人。
2.1.3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2交货地点:由招标人分时段下订单,每批次中标人接到订单后七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地点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广州市范围内)。(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2.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85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制造商方)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提供样品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至少两个规格)长50厘米外表面标识制造商信息的镀锌管各一段样品。
3.4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3.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单独投标,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为一家销售商和一家制造商组成,且要附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各方应就本次投标中的权利义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组成各方应就合同中卖方的义务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6投标人没有被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属下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目录或处罚名单中,且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情况。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8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标书。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标书费收款账户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收款账号:3602000119200766074。)。
注:招标人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报名结束后统一发至报名时所留邮箱,自行下载。
6.办理CA证书
6.1在办理CA证书前,请投标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6.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A办理指引》申办CA。
6.3办理CA证书后,投标人可通过投标客户端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并绑定CA证书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在电子采购平台虚拟开标大厅用CA证书解密。
(温馨提示:关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操作方法与CA办理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7.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本项目招标失败;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仍具有竞争性,则对剩余的有效投标进行评审。
9.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2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如采用支票或者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须缴纳至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递交给招标人。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投标样品递交及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传真等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若需提供样品,样品需密封完好标识清楚投标人名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2号会议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样品招标人不予受理(为便于操作,请投标人尽可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递交投标样品),样品不接受邮寄的方式递交。
本项目开标地点为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网上开标大厅。为便于投标人顺利完成开标解密,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CA证书和投标文件密码信封(密码信封是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时,除“.etnd”格式之外生成的“.txt”文档)。
12.其他事项
12.1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12.2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投标人。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2.3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书未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9)异议事项不清晰不具体,或无事实依据,或相关证据证明材料不足的,或无有效证据证明的;
(10)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1)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异议无效情形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情形的,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资格。
13.本公告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何工 冯工 |
电话:020-37852132 37852137 |
传真:020-37852222 |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3楼 |
邮编:510000 |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