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重庆秀山及彭水保家片区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0 17:22:55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委托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广州发展重庆秀山及彭水保家片区光伏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本项目已落实资金来源。
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重庆秀山及彭水保家片区光伏项目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3785002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联 系 人:方工、唐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38、020-87575800-835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监督电话:020-37850890
三、工程建设地点:
本项目由 2个子项组成,工程建设地点如下:
子项一:广州发展秀山龙凤坝光伏发电(二期)项目场址位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境内,场址区地理坐标约为北纬28.52度,东经108.94度,本工程本期场址总面积约4383亩。
子项二:广州发展彭水保家片区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内,本工程本期场址总面积约2500亩。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具体包括“广州发展秀山龙凤坝光伏发电(二期)项目”及“广州发展彭水保家片区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理工作。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五、招标内容:
5.1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由2个子项组成,各子项分别为:
子项一:广州发展秀山龙凤坝光伏发电(二期)项目施工监理(以下简称“子项一 ”)
子项二:广州发展彭水保家片区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以下简称“子项二 ”)
注:投标人必须对2个子项目进行投标,并分别进行报价,只对其中一个子项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无效。
5.2 招标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监理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规范》(NB∕T 32042-2018 )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的要求开展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的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开工准备到建安工程施工准备、建筑结构施工、设备安装、接入工程、设备/材料检验或验收、试验及检查测试、调试、项目试运行、初步验收、设备最终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理以及竣工资料的审核移交等。此外还包括协助业主并指导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所需全部报建手续,协助业主催交设备,组织到货验收及交接,负责工作计划编写、审查及落实、考核等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应按照“四控制”( 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设计、设备、材料、施工承包商的关系)和“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进行。同时针对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遵循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管理思路,形成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闭路循环。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方应根据所承接的监理业务,设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所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现场设立常驻监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业主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终止工程承建单位合同,或建议撤换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业主必须在监理方实施监理前,将监理方、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各承包方,并在与承包方签定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及时将其所授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权限,书面通知各承包方。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须经业主同意并通知各有关承包方。各承包方应为监理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有关记录、报表等各种资料。
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审核意见、通知、工作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计划、总结等等都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出具。
5.3监理服务期限:
子项一及子项二项目建设工期均为18个月,监理方应在收到业主书面的工程启动通知后3天内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的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若实际工期超过计划工期,技术服务时间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为止,费用包干不做调整。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的内容盖章投标人声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6年04月10日17时30分。
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6年05月07日0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2.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了线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须在2026年04月10日17时30分至2026年04月29日17时30分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工,电话:020-87575800-835)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公对公转账)(收款账户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育蕾支行;收款账号:44001609710059000077),招标代理机构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登记时间结束后统一发至所留邮箱,请自行下载。
注:上述费用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不予退还。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04月10日17时30分;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09时00分。
4.投标人必须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具体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企业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办理投标登记。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6.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6年05月07日08时45分至2026年05月07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7.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05月07日09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9.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2.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元。本项目的2个子项目分别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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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子项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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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一: |
广州发展秀山龙凤坝光伏发电(二期)项目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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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二: |
广州发展彭水保家片区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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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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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2)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招标人及其关联企业投标。
招 标 人: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9楼
电 话:020-37850021
联 系 人:邓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邮 编:510000
电 话:020-87575800-838、020-87575800-835
联 系 人:方工、唐工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1、32楼
电话:020-37850890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gdg.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招标人: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