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揭东区玉湖镇浮山复合型光伏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1 17:11:48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州发展揭东区玉湖镇浮山复合型光伏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已由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签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2306-445203-04-01-223072)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单位为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揭东区玉湖镇浮山复合型光伏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
项目编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编号为准)
二、招标单位: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785106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376080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监督电话:020-37850890
三、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 1个子项组成,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分别如下: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揭阳市玉湖镇,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位于北纬23.6729°,东经116.2584°。项目建设区域大部分为果园地、未利用地、池塘等,不涉及基本农田和林业用地,地形大部分为山地。拟选场址交通便利。本项目备案证容量20MW,规划直流侧容量为21905.52kWp,交流侧容量(逆变器总功率)17700kW,综合容配比约1.24。新建1座 10kV开关站(含一次舱、二次舱各1座)以3个并网点接入10kV电网,本项目需配置储能,三个并网点按照不小于800kW/800kWh、800kW/800kWh和600kW/600kWh容量配置储能。最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批复意见为准。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四、招标内容、规模: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光伏发电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其中组件、逆变器由招标方采购,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备品备件、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总价达到标准并移交投产。投标人应为达到合同目标而履行合同。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80】天实现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
具体工期计划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分工对应资质情况)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A、B)的资质: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
B: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 1 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10MW或以上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
注: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指联合体成员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 1 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10MW或以上的光伏电站设计或施工业绩(根据成员方在本项目承担的任务确认业绩类型要求)[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
注:(1)本条要求仅对联合体投标适用,独立投标不需提供。如联合体成员方负责设计任务,则提供设计业绩;如成员方负责施工任务,则提供施工业绩;(2)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的工作任务(施工任务或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22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4日17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①投标人必须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具体请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企业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办理投标登记。
②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③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0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2日10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需完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的线上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购买。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了线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11月22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4日17时00分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电话:020-37608020)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户名: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行;收款账号:701657752726),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登记时间结束后统一发至所留邮箱,请自行下载。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0273500.00元,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元) |
其中【非竞争性费用】: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1 |
固定价 |
光伏部分 |
47621000.00 |
868395.00 |
储能部分 |
2617500.00 |
11065.00 |
||
2 |
暂估价 |
光伏组件性能检测费 |
35000.00 |
/ |
十二、前期服务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
十三、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信息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78510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9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及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gdg.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人: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主办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成员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鉴于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由____作为主办方公司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
2、主办方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以及处理与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主办方公司收寄。
3、主办方公司做出的同(项目名称: )相关的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主办方负责承担EPC总承包合同结算及合同履行的全部责任。其他联合体成员各方对主办方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及中标后履约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同意授权联合体主办方的 (姓名、职务)作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代表。
5、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如下:(需列述)
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 。
作为联合体成员方,负责 。
6、本协议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若本联合体未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本协议有效期与本项目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一致;若本联合体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履行采购合同结束之日。
主办方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成员方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