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珠能源站公司热网北线(东支线)项目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5 22:20:30本招标项目已由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发展电力经[2023]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单位为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宝珠能源站公司热网北线(东支线)项目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名称:宝珠能源站公司热网北线(东支线)项目PC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0-8799886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185887075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监督电话:020-37850779
三、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联合利华南侧宝文街。
四、项目概况:宝珠能源站公司热网北线(东支线)项目主要包括原有厂外热网工程-联合利华支线母管(DN250)上新增支管向东侧敷设至规划纵一路东侧广州世盛包装有限公司围墙内部,拟新建供热管网属于GB2类管道,采用地埋敷设。拟新建供热管道的母管为DN150,全长约800m,全线采用埋地敷设,阀门操作处局部出地架空,供热管网属于GB2类管道;规划纵一路东侧管线位于企业红线内,属于GC2类管道。设计压力:1.6MPa(g),设计温度:265℃;工作压力:1.4MPa(g),工作温度:262℃。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范围、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范围:宝珠能源站公司热网北线(东支线)项目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施工准备、施工开挖许可的办理、施工过程中与地方及相关单位关系处理,施工道路开挖和修复、土建施工,管道安装告知与安装、保温和防腐施工,项目报检、管道试验和吹扫,办理使用登记及规划验收;包含采购、施工、项目管理、调试、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服务等的工程全过程总承包。
(2)本工程范围内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订货、运输、仓储、保管、二次搬运等。设备的供应应满足相关技术规定,涵盖热网总包项目内合理及必须的所有设备,并满足热网工程的整体及局部工艺要求,保证产品使用合理、合法,保证与工程系统的融合及系统完整性。
(3)有关政府报批报建报验、取证、对招标人运维人员培训及工程保修服务等。
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等)中约定的内容。
3.最高投标限价:5045125.36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公用管道GB2的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4.投标人持有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的,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的,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提供2024年9月的社保证明资料,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完成过至少1个1公里以上DN150或以上管径的直埋蒸汽供热管网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①施工合同(含合同封面、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等),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为: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的,必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的,必须具备电力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8.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六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本项目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九、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6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7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2、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了线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11月6日00时00分至024年11月27日10时30分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工,电话:020-38730932/18588707509)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收款账户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州银行森保支行;收款账号:800112695103015),招标代理机构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登记时间结束后统一发至所留邮箱,请自行下载。投标人完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的线上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购买才算完成投标登记。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1月6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时30分。
4.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时30分。
5.递交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时15分至2024年10月27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第15开标室。
6.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0时30分至2024年11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如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将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
受理电话:020-87998861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高技术产业园高湖公路285号(太平能源站公司)办公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gdg.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六、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招标人: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