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瑞华新能源电动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就电动船岸电电缆输送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电动船岸电电缆输送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项目地点: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七万吨煤码头。
2.2 项目概况:采购1台/套电缆输送上船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的功能及技术条件:工作电源AC400V/220V、50Hz;整机功率≦55kW;中心柱底座直径≦1.1m;悬臂最大回转角度≦110º;悬臂工作位置角度90º;悬臂锚定角度0º;悬臂90º角工作位置分二组驱动收放9条柔性电力电缆(含充电枪);电缆收放输送的垂直位移量不小于8.0m;),由投标人负责该型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为整体交钥匙项目。
2.3 供货期限: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45天内。
3. 合格投标人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具备岸电等工程系统开发服务资质,或工程技术咨询等服务,或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系统开发服务资质;
3.3 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机械设备或自动化控制设备,或码头岸电或电气系统,或工程技术开发服务等项目服务业绩;
3.4 在委托的范围内做好技术工程服务,遵守港口码头管理法规和国内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3.5 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近3年内不曾有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
3.6 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
5. 有关此次投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向
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广州发展瑞华新能源电动船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417室;
联系人:邓工
电话:020-3750331
6. 招标文件的获取:2017年12月5日上午9时00分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5时整通过电子邮箱获取。
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按招标文件为准,响应性文件接收人:广州发展瑞华新能源电动船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 广州发展瑞华新能源电动船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