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1、#2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30-APB2020001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名称:#1、#2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82690988-3309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lixf1@gcbidding.com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15240678910
三、建设地点: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广州中电荔新电力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新塘环保工业园内。取水包括东江水和工业园净水。1号机采用直流冷却方式,东江水主要用于1号机凝汽器及辅机冷却用水;2号机采用冷却塔循环冷却方式,工业园净水首先进入工业水池,经各设备冷却用水后进入吸收塔补水,随后进入复用水池,复用水主要用于脱硫、湿除、厂区冲洗绿化、灰库冲洗水等。电厂产生的各类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排至盈隆污水处理厂处理。具体招标范围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分册《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范围、规模:
1.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调试、移交等全部工作并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本工程采用高温旁路烟道蒸发工艺技术,雾化器采用高速旋转雾化器,脱硫废水处理量按2×4 m3/h进行设计,每台炉设置一套旁路烟道蒸发系统,每套旁路烟道蒸发系统设计处理能力4 m3/h。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分册《技术规范书》。
3.工期:本工程要求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120天内设备交货完毕。具体工程进度表一联会与招标人协商确定。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分册《技术规范书》中工程总进度(以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合同谈判时确定为准)。
六、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 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施工方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投标人设计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a)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b)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投标人施工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施工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 投标人具有的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性能试验验收时间或业主方出具的投产证明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燃煤电厂300MW及以上机组末端废水或脱硫废水旁路烟道蒸发(喷嘴形式:旋转喷雾)单塔出力在4m3/h及以上的投产运行业绩(EP或EPC),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封面、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和性能试验报告合格证明(第三方验收)或业主方出具的投产证明,时间以性能试验验收时间或业主方出具的投产证明时间为准。
5.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人声明格式。
6.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本项目允许具有上述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与具有上述设计资质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应确定联合体的牵头方。投标人视为已获悉并同意如下条款:牵头方应直接承担其应负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并对联合体的其他成员进行约束;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应服从牵头方的约束,并与牵头方一道共同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规定的投标人应负的各项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的其他成员与牵头方之间产生的各类纠纷,由其内部协商解决,与招标人无关,并且不得由此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招标人有权进行调解。联合体的任何一个成员的违约行为,都将视为投标人的违约,投标人将承担合同所述的违约责任。投标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应对招标方所作的任何赔偿,都将在招标人支付给联合体的牵头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B、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D、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联合体的牵头方/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合同款的支付。
七、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八、公告发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1月23日8:30至2020年12月01日17:30时(北京时间,同下)。潜在投标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在平台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2.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园支行;收款账号:3110910037672001571 。注:招标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九、办理CA证书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投标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A办理指引》申办CA。
3.办理CA证书后,投标人可通过投标客户端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并绑定CA证书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在电子采购平台虚拟开标大厅用CA证书解密。
(温馨提示:关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操作方法与CA办理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十、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传真等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开标地点为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和广州增城区新塘镇环保工业园温涌路5号,中电荔新电厂3楼303评标室。
注:为便于投标人顺利完成开标解密,招标人在开标会议室提供现场支持服务,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来现场或不到现场。若到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证书(必须是加密时的同一CA证书)。未到现场的投标人请提前进入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准备。
十五、其他事项
15.1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15.2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投标人。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5.3如果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5.4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和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