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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及发展中心客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000-CPB2021001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8/16 14:42:01     访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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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及发展中心客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000-CPB20210011)招标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就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及发展中心客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及发展中心客运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广州发展及其属下共19家单位职工上下班运输服务工作,需提供的班车线路共31条,产业区至小虎岛接驳车线路共3条,中标人向发包人提供员工上下班交通车接送服务。19家单位作为合同共同甲方,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2.2项目计划服务期:本合同总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内,按照1+1+1的模式确定实际的服务期,即:将合同期均分为3个年度期间,在首个和第二个年度期的第10个月之前,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各下属单位按《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及发展中心客运服务采购项目年度综合评估考核办法》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若经考核不及格,发包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不就此提前终止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亦同意不就此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若考核通过,发包人应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按本合同条件执行下一个服务阶段。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仅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3.2投标人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3投标人至少提供2项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或正在实施的服务期已满一年且每项有6台(或以上)线路车的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车租赁服务项目业绩(必须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首页、合同显示提供交通车租赁服务内容部分、服务期限、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列明服务内容的,须补充提供委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个产业园区、同一个厂区、同一个集团公司、同一个单位系统的服务点受托人分别与多家委托单位签订合同的,若投标人提出属于同一个服务项目的,需由投标人提供相关的书面文字说明及相关的佐证资料,经评标委员会鉴别通过后可认定为1个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车租赁服务项目,线路车数量按与多家委托单位签订合同的线路车总数计算。
3.4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2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投标人声明。
3.5 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26日17:30分,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收款账户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收款账号:120905690610808。注:招标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6.办理CA证书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投标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去申办CA。
(3)办理CA证书后,申请人可对本项目的制作及递交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加解密、开标等环节进行操作。
7.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温馨提示:关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操作方法与CA办理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易招标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20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9月8日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开标当天招标人在广州市南沙区珠电路165号广州发展南沙管理服务中心二楼评标室提供网上开标工作指引。
到规定截止时间,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来开标现场或不到现场,未到现场的投标人请提前进入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准备。
12.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13. 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投标人。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4.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附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就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15.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gmgitc.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32楼
招标人联系人:张维平
电话:020-39912612;18613039145
电子邮箱:11001143@gdg.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9楼
项目联系人:陈超、林程宏、赵亮
电话: 020-37860557、020-37861076、13631467899
电子邮件:zhl@ebidding.com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