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招标公告 > 服务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外委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6/02 11:02:11     访问:次

报名倒计时:00 天 00 时 00 分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委托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外委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4001-CPB20210009)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外委服务项目(第二次)。

2.本次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提供保洁、巡线辅助和维修辅助等相关工作,详见用户需求书。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点:广州市。

2.4计划工期:24个月,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两年。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1日,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开户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收款账号:441160620018800017140)。

注:招标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6.办理CA证书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申请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去申办CA。

(3)办理CA证书后,申请人可对本项目的制作及递交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加解密、开标等环节进行操作。

(4)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遇到操作问题,请咨询易招标,电话:020-37850929。

7.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6月23日10:00时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6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和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2号评标室。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到规定截止时间,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

1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 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 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 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 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其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其集团公司投标。

13.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http://www.gjjl.com)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4. 投标报价必须含增值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招 标 人: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90号508室

邮政编码:

510010

邮政编码:

511400

联 系 人:

李工

联 系 人:

高工

电    话:

020-61101333-1865

电    话:

38298822-5082

传    真:

020-83310183

传    真:

/

电子邮箱:

gjjldlb@sina.com

电子邮箱:

gaoqing@gdg.com.cn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投诉电话:020-37850849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