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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8/14 12:36:55     访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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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招标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 广州发展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二、项目情况:

1、服务范围:广州发展及属下全资及控股范围子公司,即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不含境外企业),包括新设和并购增加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服务内容:年报审计、内控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等项目,其中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项目需由税务师事务所完成,其余项目均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内容:为服务范围内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含单体和合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要求的其他报告(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等);审核服务范围内企业久其系统中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附表数据,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国资委要求的格式出具广州发展合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财务情况表及其他指标数据复核说明、财务评价书、内部控制测评报告、管理建议书等。

(2)税务师事务所服务内容:为服务范围内企业提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服务。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以不超过10年为限,并采取5+1+1+1+1+1的方式,即自第6个服务年度起,由招标人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前2个月内,组织服务范围内主要企业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约下一年度协议。在服务期内,若乙方有被财政部门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或者已立案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书,并不就此提前终止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同意不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说明》和第五章《合同条款》。

4、服务方式:本项目前五年按协议书约定的固定单价包干,第六年如招标人决定续签,则由双方在第五年相关费用的基础上按上涨不超过10%协商确定,后续年度按第六年固定单价包干执行。但如在协议服务期内(包括2020年度)广州发展属下企业有增减的,委托范围随其增减。减少的公司相应减少报价费用;增加的公司,参照类似公司并考虑相关因素(资产规模 、营业收入规模、营运期还是建设期、本地还是异地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协议服务期内,若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当年度已签订协议的价款不予调整,当年度尚未签订的协议及后续年度的协议应以不含税价款不变(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为原则,相应调整价税合计。

5、其他:本项目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签订广州发展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框架协议书,具体《审计业务约定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查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由各服务企业按照约定的单项协议格式与中标人签订。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

三、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四、最高限价:

1、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518 万元。

2、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否决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缴纳形式。如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现金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缴纳至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个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订立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总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在广州地区有常设的办公机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提供投标人总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具备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3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5、投标人无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对于某一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之间出现上述情形的除外)。

  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接受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七、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壹份。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下同。)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2、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请在售标期内2020年8月15日0:00起至2020年8月21日17:00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报名并下载电子标书。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2)发售时间:2020年8月15日0:00起至2020年8月21日17:00期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

招标文件费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银行帐号:701657752726

摘要:项目名称+标书费(请在电汇时注明);

注:招标代理机构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3、办理CA证书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投标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A办理指引》申办CA。

(3)办理CA证书后,投标人可通过投标客户端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并绑定CA证书,通过CA证书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在电子采购平台虚拟开标大厅用CA证书解密。

温馨提醒:已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CA证书的有效期,以免由于CA证书过期造成无法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等问题。

4、投标确认

投标人在收到本招标文件后,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项:

1、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到规定截止时间,投标单位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9月8日9:30(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广州发展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

4、开标地址: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标当天招标人在广州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 号发展中心6 楼1号会议室提供网上开标现场指引。

温馨提醒:各投标人可提前准备好投标文件的密封信封以免CA出现故障无法解密(密码信封是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时,除“.etnd”格式之外生成的“.txt”文档,文档中的字符串即为密码信封,详情可见电子采购平台登陆后->首页->操作手册->供应商部分-招标(非招标)分册)。

十、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 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 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 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 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十一、其他事项:

1、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资料都不予退还;如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2、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发布媒体为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电话: 020-3785088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1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2:00 14:00 ~ 17:3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迟工

电话:020-37608020

传真:020-37607283

电子邮箱: gzjlzb@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7号

 

 

招标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

 

附件:项目异议函

项目异议函

致:异议受理单位/部门: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现就 招标人的招标项目提出异议。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线索

 

异议提起人: (公司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     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人授权代表(签署):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地址:

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注: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和有效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