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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项目邀请函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7/28 12:00:17     访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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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项目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有关招标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编号:1000-CIB20200016
  2. 项目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及需求:

2.1招标内容:提供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披合规支持、完善常规IRM配套工作、优化投资价值传递、媒体关系管理及优化、市值分析及管理、日常咨询等内容。具体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2服务的地点及方式: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服务地址:广州。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一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服务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过一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显示项目负责人页等)扫描件,如合同未能提供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需另行提供经业主盖章确认的任职证明文件扫描件。

3.4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3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5投标人无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00元/两年。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零元。

6.办理CA证书

6.1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操作指南中的《CA办理指引》申办CA。

6.2办理CA证书后,投标人可通过投标客户端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并绑定CA证书,通过CA证书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在电子采购平台虚拟开标大厅用CA证书解密。

7.投标确认

投标单位在收到本邀请函后,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前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项

8.1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到规定截止时间,投标单位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8.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开标当天招标人在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6楼1号会议室提供网上开标工作指引。

温馨提醒: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准备好投标文件的密封信封作为解密的备选方案(密码信封是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时,除“.etnd”格式之外生成的“.txt”文档,文档中的字符串即为密码信封,详情可见电子采购平台登陆后->首页->操作手册->供应商部分-招标(非招标)分册)。

9.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人请注意: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补充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和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0.资格审查方式

10.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0.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10.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格式详见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

  1. 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 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 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 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小姐

电话:020-3785097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楼

 

 

                      

招标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