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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电厂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02 15:17:41     访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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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电厂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江电厂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项目(项目编号:2110-CPB20200002)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珠江电厂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服务范围:投标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污泥掺烧试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泥掺烧试验方案的编写,污泥掺烧试验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污泥的检测,污泥掺烧试验的各项检测,污泥掺烧试验检验数据的汇总,总结并编制污泥掺烧试验工作报告,确保污泥掺烧试验工作完全满足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向招标人提供《珠江电厂污泥掺烧试验工作报告》和《珠江电厂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负责协调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本工程环境影响技术评审和环评审批,负责技术服务,确保报告书通过专家审查及取得政府同意的批复文件,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非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3服务地点:广州市。

2.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标准要求。

2.5服务工期:在合同签订后 90天内,完成污泥掺烧试验工作报告和珠江电厂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送审稿的编制。

2.6本项目由“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工作,选定承包人。中标人将与“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7投标报价含增值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开标日的前三个月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

3.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应承担过至少1个生物质发电或者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或者生物质/污泥耦合发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项目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通过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须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格式3投标人声明格式)。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且业绩满足上述3.3所要求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的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注册方法详见平台网站的《注册操作指引》。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04 月 03 日9:00至 2020 年 04 月 15 日17:00时(北京时间,同下)。

5.2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方式:电汇转账,限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售后不退;户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州银行森保支行;收款账号:800112695103015。

注:①潜在投标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填写报名申请同时将标书费转账到指定账户,转账成功后,须提供转账凭证扫描件、开票信息及收件地址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gdynjlzb@126.com)。

②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标书费审核环节录入标书费购买信息且上传转账凭证,经复核通过方可在平台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③招标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5.3 购买标书事宜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20-38730952-8106

6.办理CA证书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申请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申办CA。

(3)办理CA证书后,申请人可对本项目的制作及提交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加解密、开标等环节进行操作。

(4)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投标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招标文件答疑联系方式

投标人请注意: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如下:

收 款 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金洲支行

账    号:731557761004

摘    要:(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请在电汇时注明)。

10.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 年 04 月 24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gdg.com.cn)

注:①为便于投标人顺利完成开标解密,招标人在广州市南沙区珠电路165号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管理服务中心2楼211室提供现场支持服务,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来现场或不到现场,未到现场的投标人请提前进入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准备。

②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到规定截止时间,投标单位未在广州发展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13.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dynjl.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通过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5.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任工

招标人联系人:杨工

电话:020-38730952-8008

电话:020-39001567

传真:020-38731486

传真:020-84689410

电子邮箱:gdynjlzb@126.com

电子邮箱:yanggsh@gdg.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

邮编:510000

邮编:511457

 

2020年 04 月 01 日

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主办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