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荔新航线煤炭配送驳船外委项目(项目编号:3010-CPB20190002)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荔新航线煤炭配送驳船外委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服务的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三条航线,分别是珠电码头至荔新码头航线(下称:珠电荔新航线)、外港至荔新码头航线(指新沙、海昌、西基三个码头,下称:外港荔新航线)、高栏码头至荔新码头航线(下称:高栏荔新航线)。荔新航线煤炭配送驳船外委,每年运量约180万吨,分配给3家船务公司承运。入围单位将同时作为我司直销航线备用运力。但合同期间招标人不承诺运量保底量和各码头运量分配比例,招标人将根据电厂的用煤需求、船舶的调度、码头的生产等实际业务情况安排其承运恒益航线运量。
2.2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3提供服务的地点:驳船配送起点共三处,分别为珠电码头、外港(含新沙、海昌、西基,下同)、高栏港;驳船配送终点为荔新码头。
2.4入围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择优(按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确定3家船务公司。
2.5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运输价包括但不限于油料消耗、人工成本、煤码头服务费、港务办单费、驳船折旧费、管理费用、海事签证费、驳船保险、维修费、税费、运输损耗及其他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且包括了完成本合同的一切费用。运输价为人民币含增值税价格。
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营业执照上未注明注册资金的,须提供从营业执照上指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查询的注册资金的截图,截图须包含网址信息)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驳船营运证;(提供营运证扫描件)
3.4投标人具有珠三角的航区驳船运营权,所有服务本项目营运驳船须具有A、B航区驳船运输资质;(提供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内河船舶适航证书扫描件)
3.5投标人必须为所有服务本项目营运驳船购买了财产保险;(提供保险单扫描件,保险须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止完成过的至少一项煤炭配送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主要条款、签名盖章页等));
3.7投标人具备煤炭内河运输用途的自有自卸船吨位不低于3000吨,自有或可控的总吨位不低于1万吨。投标人提供《船舶检验证书》前四页,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登记的信息应为投标人的公司名或投标人的法人代表名,或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有的有关材料。投标人自有运力计算按《船舶检验证书》B级载货吨数为准,可控运力应提供合作方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主要条款、签名盖章页等);(提供扫描件)
3.8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3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3.9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2月3日00:00至2019年12月13日23:59时(北京时间,同下)。
5.2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购买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招标文件费存进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人: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帐号:441160620018800017140
潜在投标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转账凭证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在平台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6.办理CA证书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申请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注:投标人注册时,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注册类型请选择“投标人”)
(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去申办CA。
(3)办理CA证书后,申请人可对本项目的制作及递交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加解密、开标等环节进行操作。
(4)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投标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下午5:30)。
7.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传真等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2号会议室(投标者注意:投标人可自由选择是否到现场实地参与开标,若来现场参与开标须自带电脑及身份认证CA(必须是加密时的同一把电子密钥)。
温馨提醒:请各投标人提前准备好投标文件的密封信封作为解密的备选方案(密码信封是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时,除“.etnd”格式之外生成的“.txt”文档,文档中的字符串即为密码信封,详情可见电子采购平台登陆后->首页->操作手册->供应商部分-招标(非招标)分册)。
1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13.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工
电话:020-3785806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7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61101333-1867
电子邮件:2587847067@qq.com
招标人: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