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1-440113-04-05-90975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发展弘迅电梯配件分布式光伏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弘迅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等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弘迅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等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广州市弘迅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等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5月9日 9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主)广州竑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D6X9AXD |
1 |
1265.491158(万元) |
合格 |
子项一: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并网并取得全容量并网意见单,正式开工之日起3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子项二: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并网并取得全容量并网意见单,正式开工之日起3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储能系统项目:储能系统备案之日起3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
资格情况:1.设计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业绩情况:1.厂区497.88kWp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2.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园区内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李智 |
资质资格:粤2442021202120036 业绩:/ |
||||||||||||
|
广西金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914501005615898717 |
2 |
1266.718423(万元) |
合格 |
子项一: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并网并取得全容量并网意见单,正式开工之日起3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子项二: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并网并取得全容量并网意见单,正式开工之日起3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 |
资格情况:1.设计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业绩情况:广西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韦健 |
资质资格:桂245181901947 业绩:/ |
||||||||||||
|
(主)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广东永光新能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91440500770950002T |
3 |
1268.079418(万元) |
合格 |
子项一: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并网并取得全容量并网意见单,正式开工之日起3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子项二: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并网并取得全容量并网意见单,正式开工之日起3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储能系统备案之日起3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
资格情况:1.设计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业绩情况:1.汕头市龙湖区焕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万吉工业厂房2833.83KWP光伏发电项目2.广东福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5.2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马志侠 |
资质资格:粤1442020202100834 业绩:/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9楼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87571846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
联系电话 |
020-37850890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1、32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13日22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5月17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