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电厂氢气及氮气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各报价响应人:
广州珠江电厂拟实施氢气及氮气采购项目,现就本项目的采购以公开询价方式选择合作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报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要求
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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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规格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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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氮气;充装;99.9%;40升/瓶;13.5±0.5MPa; |
瓶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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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氢气;充装;99.9%;40L/瓶,4×4瓶组;氮气;13.5MPa; |
组 |
30 |
注:响应人负责提供项目所需气瓶。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按发包人需求分批供货,费用按批次据实结算。
2. 送货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广州珠江电厂厂区内指定地点。
二、资格条件
1.报价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市场监督(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没有被发包人或关联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响应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项目报价原则
1.本项目以固定综合单价×计划采购量计算总价,并以含税总价(增值税13%)进行评审。固定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合同标的事项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气体、气瓶租金、气瓶充装、配送、装卸、空瓶回收、气瓶检验、保险、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费用。计划采购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发包人通知送货量为准,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送货数量及固定综合单价计算,不随物价水平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不接受浮动报价或其他备选报价方案。如报价后及合同执行期间遇到国家税率调整,则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为基准,按最新的税率修正其含增值税报价。成交人须开具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项目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成交人保证发包人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
3.本项目设有预算控制价。开启响应文件前预算控制价不公布。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决该报价响应人的报价:
4.1、响应人不符合本询价公告第二条“资格条件”要求;
4.2、没有对所有询价项目进行报价,如少报、漏报或单项报价为零的;
4.3、没有按采购项目描述要求(如品牌、型号、规格、材质等)报价;
4.4、报价响应人报错价,来函说明原因并主动提出放弃报价经发包人核实批准的。
4.5、不同报价响应人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5、参与报价响应人应于报价前清晰了解发包人实际采购需求,与采购申请人确认后再进行报价。如成交单位无故拒绝供货,则按发包人的相关制度考核。
四、成交及合同签订
1.发包人在电子采购平台开启报价文件。
2.满足本询价函第二条“资格条件”要求,有效报价最低且不超过项目预算价的合格报价响应人推荐为首选成交候选人,有效报价次低且不超过项目预算价的合格报价响应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果两家或以上的合格报价响应人的报价总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则较早提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为首选成交候选人(以平台收到报价文件时间为准)。
3.如所有响应人的报价均高于预算价,则将所有响应人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最先接受预算价的报价人为首选成交候选人。若全部报价人均不接受预算价,则本次询价失败。
4.成交结果由发包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及时登陆广州电子采购平台确认,《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5.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廉洁协议,询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发包人审核盖章后实施。
6.报价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报价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否决报价。
7.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直至选出成交人),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属下企业的项目,并将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发包人将不承担报价响应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6 年 10 月 27 日 09:00 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16:00 ,响应人报名时须上传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须进入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2)报价截止时间: 2026 年 11 月 2 日 11:00 前。逾期无法报价。响应人须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gdg.com.cn),在截止时间之前在线报价。
2.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cg.gemas.com.cn)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发展电力大厦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39001566
监督部门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39001873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