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应含1%增值税发专用票及运输费。
2、交货地点:广州南沙区环市大道北环发街1号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3、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
4、付款方式:货到通过验收合格并收齐合同总价1%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到货部分合同价款的100%。
5、开票请写——单位名称: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科技园区支行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第十七层1708、1709、1710单元
帐 号:696481348269
税 号:914401012312148238
电 话:020-39000200
6、报价时,如无特别说明,将视为满足我司报价物料明细及上述1-5项要求。
7、供方违约责任:
⑴延期交货:供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或交货不全,每延误一日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延迟违约金。延误超过十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须赔偿需方全部损失。
⑵产品正常使用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需方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⑶需方对第三人就合同产品提出的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不负任何责任,供方应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商务联系人:何工13392621507
9、技术联系人:邓工1331609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