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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新电厂入厂煤采样装置性能鉴定试验 外委邀请函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4/30 13:10:08     访问:次

报名倒计时:00 天 00 时 00 分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标 题:荔新电厂入厂煤采样装置性能鉴定试验外委 

报价邀请函

各投标人:

   荔新电厂入厂煤采样装置性能鉴定试验外委项目拟采用密封报价方式选取合作单位,具体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荔新电厂入厂煤采样装置性能鉴定试验外委项目

    二、项目内容:

 2荔新电厂入厂煤采样装置性能鉴定试验外委项目,详见技术要求

 

三、计划工期:详见附件2 技术要求。

四、报价要求:请按邀请函附件1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

五、请贵司在收到邀约函后,于2019年5月8日14:00前在广州发展集团招标平台网站:http://eps.gdg.com.cn/参与报价。

联系人:唐工 13392608884 02036282859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附件1、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内容

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率(%)

备注

荔新电厂入厂煤采样装置性能鉴定试验外委项目

 

 

 

 

最终含税总价(大写): 元整

  备注:

  1、本报价总价为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含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  福利津贴、食宿费用、加班费、交通费、夜班费等)、清洁费用、措施费用、公司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2、以上投标报价含增值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评标基准价为“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

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率)

 

 

投标日期:

投标有效期: 90  天

投标人:(加盖公章)

 

 

 

 

 

 

 

 

 

 

 

 

 

附件2技术要求:

 

 

荔新电厂入厂煤采样装置性能鉴定试验

外委技术要求

1 总  则

为了保证中电荔新燃料系统采样装置的精确度,根据国家标准GB 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的明确规定,机械采样装置必须经有资格的权威部门鉴定,证明采样无系统偏倚、精密度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现把本公司的两台入厂采样装置性能试验委托乙方完成,确保设备使用的准确性可靠性。要求乙方应具有CMA煤炭检测资质,有完成样品制备设备及能力,具备独立的煤炭检测实验室,有至少3年的大型电厂采样机性能试验业绩证明,乙方委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相似项目经验。

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中电荔新皮带入厂煤采样装置性能鉴定试验项目。它提出了该项目的施工范围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及安全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乙方应提供满足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的高质量项目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乙方如未对本《技术要求》提出偏差,将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必须清楚地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1.4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

1.5乙方须执行本公司的现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相关制度更新后按新制度执行。

1.6乙方可在投标日期之前安排人员到甲方现场考察试验设备和范围,费用自理,甲方提供配合。不论乙方是否对现场进行过考察或考察的深度如何,甲方始终认为乙方对现场情况和设备状况已经充分了解和熟悉。

1.7试验所使用的材料、检修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及其它消耗性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所用的电气设备、安全工器具等进场需具有检验合格证明,并经检验通过。

1.8本项目拟对两台入厂煤采样装置的性能进行鉴定,且分阶段进行,乙方需按单台采样装置性能鉴定试验的单价进行报价,最终项目费用按实际实施的台数结算。

2 性能鉴定试验条件

2.1试验采样场地

本项目采样部分全部在中电荔新厂内完成,样品制备和化验由乙方带走自行完成。现场采样在入厂输煤#2A、#2B皮带采样装置现场进行。附近有其他装置机械或设备运行,与施工设备较近;工作现场有粉煤尘、噪音较大、光照条件不佳,需注意现场施工安全及防护;如需动火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做好防火及防止火星飞散坠落措施。

2.2 鉴定试验参数要求

2.2.1 预检验检查破碎机内置式转子总成,要求运转灵活,安全可靠。

2.2.2预检验检查采样装置震动小,轴承正常升温不超过60℃。

2.2.5采样机样品出料粒度≤13mm。

2.2.6 整机全水分损失率≤0.8%。

2.2.7 整机灰分最大允许精密度0.8%。

2.2.8 整机灰分最大允许偏倚1%。

2.2.9整机全水分最大允许偏倚0.8%。

2.3采样装置设备型号参数

本项目两台入厂煤采样装置均为拉姆齐集团的SWAX-7000-1000型全自动采样装置,额定电压380V。由于各方面原因,已无法找到设备的出厂随机文件,相关设备情况及参数请乙方咨询厂家取得及根据现场检查设定进行补充。

2.4 实验室条件

    乙方应有符合实施本项目的制样间及独立实验室,配备足够的设施及设备,并通过相应的资质认证。对本项目在乙方实验室完成的部分,应有足够的条件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独立性。

3试验范围

本项目采样装置性能试验采用包工包料形式,项目承包主要范围如下,本范围是“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所指的采样装置性能试验包括以下子项:采样装置预检验、偏倚试验、精密度试验、全水分损失率试验、标称出料粒度测定、采样装置缩分比测定。

皮带#2A入厂煤采样装置性能试验;

皮带#2B入厂煤采样装置性能试验;

提供以上2台采样装置的性能试验分析报告;

提供以上2台采样装置的煤炭采样装置性能鉴定证书;

如试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诊断及改造方案。

4 双方职责

4.1甲方试验准备及职责

提供和准备试验煤炭;

在试验之前,调整采样装置并进行2次试运行;

在偏倚试验中,按乙方要求实现皮带供煤、停转和启动的操作;

在其它子项目试验中,提供合理的便利及实施条件;

试验现场工作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4.2、乙方试验准备及职责

提出预检验方案和性能试验方案;

现场对采样装置进行预检验,根据检测结果提供预检验报告;

性能试验准备相关的试验器材和材料,如标准筛、采样框、样品袋等,实验室准备相关制样、化验设备;

完成煤样采取的现场工作;

完成所有煤样的制备工作;

完成全水分的化验工作;

完成其它子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由乙方带回实验室化验;

提供给甲方完整的预检报告、试验报告及性能鉴定证书;

如性能实验鉴定结果为不合格,乙方须出具诊断及改造建议报告(可附于试验报告后)。

5项目技术要求

5.1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某些无相关标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形下执行。

GB/T 211-201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 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19494.1-2004《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 采样方法》

GB/T19494.2-2004《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 煤样的制备》

GB/T19494.3-2004《煤炭机械化采样:第3部分 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

GB/T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样方法》

DL/T747-2010《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

GB/T477-2008《煤炭筛分试验方法》

 

5.2主要试验技术要求:

5.2.1 预检验

 5.2.1.1  预检验目的

采样装置性能试验工期长,难度较大,如果出现不合格情况,按规定应进行检修维护后再重新进行试验直至合格为止,预检验可以在性能试验前及时发现部分故障或缺陷,部分项目试验也可以在预检验进行,为后面的性能试验提供参考依据。

5.2.1.2  预检验总体要求

系统及部件设计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采样装置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在设计中应能达到相应的功能要求。

系统整机及制造工艺检查

对系统整机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比设计参数有无偏差,系统设置有无超出设计范围。

系统各组成部件检查

对系统各组成部件的安装制造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比运行参数有无偏差,部件有无磨损、故障等。

5.2.1.3将采样机的全水损失率试验放置到预检验中完成,如检定不合格,乙方应提出改进方案协助甲方完成整改后再重新检定。

5.2.1.4 出具预检验报告,对在预检验中发现有导致采样装置性能试验有可能不合格的部件或缺陷时,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由甲方做出维修或消除缺陷后,方可进行采样装置性能试验。

5.2.2偏倚试验

偏倚试验由采样、制样、化验和数据结果统计四部分组成。

1)采样

对同一种煤(可能遇到的最不均匀的煤)采取一系列成对试样。试样对由机采子样和停皮带手采子样构成。

具体操作如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开启皮带,并运转采制样机。先用采制样机进行2~3次的采样操作,以预清理机器。当煤流合适时,手动采取一个机采子样,并收集全部弃样;同时停皮带(制样系统不停),在机采子样附近尽可能接近的地方人工采取停皮带子样,该子样与机采子样构成一煤样对,进行编号。重复上述操作(不包括预清理过程),直至采取约30个左右的煤样对为止。

2)制样

采取的试样由乙方带回乙方制样室进行破碎制备,每份试样制成全水分煤样和一般分析试样,全水样破碎到≤13mm,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破碎到≤3mm,送乙方化验室分别测定全水分、灰分和水分,具体操作按照GB/T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执行。

3)化验

全水分测定按照GB/T 211-201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进行;

灰分和水分测定按照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进行。

4)结果统计

试验数据按照GB/T19494.3—2004进行统计分析。

5.2.3精密度试验

精密度试验由采样、制样、化验和数据结果统计四部分组成。

1)采样

对同一种煤(可能遇到的最不均匀的煤),在每个采样单元煤中,采取正常采样数目2倍的子样,组成双份试样,共划分10个等质量的采样单元,每个采样单元采取一对双份试样,共10对双份试样。

具体操作如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开启皮带,并运转采制样机。先用采制样机进行2~3次的采样操作,以预清理机器。在确认采制样机的运行参数设定正确后,在正常的皮带运量下和设定的参数下运转采制样机,交替接取样品,直至整个采样单元的煤通过,编号。重复操作,直至采取10对双份试样为止。

2)制样

按照GB 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制备成≤3mm的化验室试样,缩分,再制成一般分析试验煤样,共10对分析试样。

3)化验

灰分和水分测定按照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进行。

4)结果统计

试验数据按照GB/T19494.3—2004进行统计分析。

5.2.4 其它子项目

请乙方自行参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试验。

 

6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要求

现场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及甲方各项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及以下条款的规定,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责任事故。如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事故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6.1 接受甲方安健环监督部门施工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6.2 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纪录。

6.3乙方必须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本项目应设兼职安全员 1名。并向甲方            提供机构及人员名单。

6.4项目开工前,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安健环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健环知识和安健环规程培训,经甲方《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项目工作。

6.5项目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进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可靠的安健环技术措施,经甲方技术、安监及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6.6每次开工前,乙方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健环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施工特点、施工危险源及施工安健环措施。

6.7 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应填写中电荔新《项目项目开工申请表》,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开工。

6.8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在开工前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办理好工作票,工作票由双方共同审核后签名。

6.9 项目开工前应对检测电动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10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章制度。特别强调乙方在施工中应符合下列安健环要求:

乙方应提供给施工人员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所有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设临时围栏,并标识作业面,符合甲方对检修作业现场定置管理要求。

危险地带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影响他人及附近设备、生产区域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应设遮拦并挂警告牌。

进入生产现场及施工场所必须带安全帽,穿统一的棉质工作服,不准打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进入现场。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应搭设脚手架平台的必须搭设,并按规定履行脚手架验收手续;电厂范围内禁止使用木梯和竹梯。

禁止乱动甲方的电气运行设施(如开关、按钮、刀闸、接地线等)、机械设备及管路系统(如阀门等),未经甲方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管路。在不影响甲方生产的前提下使用施工用电源、水源,但乙方应遵循节省能源的原则合理利用。 

严防火灾发生,不得在厂区范围内抽烟。

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烧烫伤和倒塌伤人等事故的作业,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逐条落实。对只有甲方才能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送电操作,汽水隔离、消防措施等)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分工及职责,在具体实施前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并查清甲方是否已落实稳妥。

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开工。 

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工具、材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工器具和材料不能直接摆放在地面,及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现场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项目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施工中的有毒、放射性的物质有专门的处理人员来处理。废置的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

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到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

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

6.11不允许乙方把承包项目的全部、主要部分或群体项目中的半数以上项目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若将承包项目项目中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必须是同样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并事先征得甲方主管部门同意。

6.12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满足从事相关作业的特定身体健康条件要求。严禁乙方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6.13 禁止乙方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电厂生产领域从事危险性的工作。

6.14 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全体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费。

6.15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健环监督部门的监督,对乙方不落实安健环措施或违反原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国电机项目学会《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技术规范篇)、《先进发电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及其安健环监督部门等)有权制止、提出警告、依照《承包商考评细则》进行考核,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16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电网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对乙方进行考核,具体按照承包合同进行处罚。

6.17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甲方的安健环监督部门报告。

6.18甲方根据公司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调查时,乙方不得拒绝或以种种理由设置障碍阻碍调查。

6.19乙方人员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实行安全总承包,即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项目工期及人员组织机构

7.1 工期要求

两台入厂煤采样装置具体试验时间由中电荔新根据到厂煤情况而定,初定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试验(具体时间以电厂通知为准),乙方在每台采样机的现场采样结束后,须在15天内出具该采样机的试验报告及性能鉴定证书。

7.2 如乙方责任造成的入厂煤采样装置在有效检定期(鉴定试验实施15天后)未出具试验报告及性能鉴定证书时,如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3人员组织机构要求

    乙方应就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本项目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并提供人员名单和资质资料给甲方审核。

8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8.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的资料和报告为中文版。甲方的采样装置性能试验方案及报告等技术文件由乙方编制,并向甲方提供5套正规书面文字版、1套电子版资料。在各类资料文件中,度量衡均采用国际单位制,使用规范用语。

8.2乙方需有详细的经双方审签的试验方案;在项目结束时必须完整全面地移交预检报告、试验报告、检定证书、验收签字资料、及所领用的技术资料等。

9 考核条款

9.1 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电厂有关安全、文明管理标准、定期工作和缺陷管理制度、奖金考核等制度的将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罚款,重复发生时考核加倍。对于不服从管理者经教育后不改正,每出现1次,甲方则扣除乙方100元,经强调后仍不整改,每出现1次扣除500元,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9.2 乙方违反规程、制度、规定造成自身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中甲方发生额外支出费用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额外支出费用及损失。

9.3其他考核按照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电厂相关标准执行。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中电荔新2018年项目合同

 

 

 

 

 

 

 

 

 

 

 

 

 

 

 

 

    

 

 

 

甲方: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中电荔新2018年项目

项目地点: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第二条、项目范围: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服务期限和质保期:

1、计划服务期限: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质保期:见技术要求。

第四条、承包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款承包方式。乙方在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实行包人工、利润、税费、机械、工机具和仪器、辅材、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质量、验收、文明施工、食宿、交通、环境卫生、废料清理、保卫等的固定包干价形式,并按照附件的承包内容、承包范围采取总价包干,承担项目承包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内容的全部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要满足甲方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费: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等)、间接费、利润、税金等;

(2)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工程采取的各项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安全生产费用、工人个人防护用品费及员工职业体检费用、突发事件处置费);

(3)其他费用:包括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比如:材料、设备价格上涨;人工工资、福利上涨;赶工、窝工引起费用的增加;政策性调整等因素。

第五条、项目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含税固定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增值税税率 。该固定总价为包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人工、利润、税费、机械、工机具和仪器、辅材、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质量、验收、文明施工、食宿、交通、环境卫生、废料清理、治安保卫等所有相关费用的包干及结算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材料、人工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2、付款方式:

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编制工程竣工资料档案,经甲方确认签收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在完成结算手续、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100%。

第六条 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1、严格按本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执行。

2、各分项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分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

3、质量保修:质保期内,若甲方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无偿修复和采取必要的完善措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采取修复措施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甲方的专用工器具及专用仪器可借给乙方使用。

2、 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等。

3、 负责资金的筹集,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4、 组织项目验收。

5、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6、协助乙方解决办公场所;食宿及交通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

2、负责编制本项目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作为甲方对工程施工监督和检查的依据。

3、负责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4、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5、乙方在本项目中自行采购的材料应为合法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

6、对于甲方提供的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引用、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且上述保密责任或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规范使用并维护甲方提供的专用工器具,否则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件或者设施及工具损坏,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7、甲方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8、乙方应与其进场工作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对进场工作人员及时发放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用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期组织体检,履行用人单位的所有义务、保障其雇用员工的权益,接受甲方及当地政府监督。

乙方应采取适当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措施,负责乙方人员的体检及监护、职业病防护等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乙方对其员工的职业健康负责。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与乙方施工人员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所有进场工作人员确认名单及所有进场工作人员签署的声明(格式如下):     

格式1:乙方工作人员确认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期限

联系方式

签名确认

备注

1

 

 

 

 

 

 

2

 

 

 

 

 

 

格式2:乙方工作人员声明

致(甲方):

本人系(乙方)的职工,与其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已足额支付本人所有的劳动报酬,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履行了其他所有义务。

本人作为(乙方)的员工,不因从事(乙方)与贵司签署的《项目合同》项下的工作任务而在本人与贵方之间构成雇佣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或其他任何劳动关系。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且已充分理解其含义,并自愿做出上述声明。

签名:(进场工作人员)

日期:

甲方认为乙方派遣的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检修的需要并不能保证项目质量时,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且甲方不再就增派人员承担任何增加费用。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第九条、材料供应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提供完成本合同检修事项所需的其他所有材料。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质量、质保、安健环、文明生产管理、物资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相关规定,如乙方未能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2、本项目设备处于危险区域,有关技术措施、施工方法等均应按相关国家规范及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算考核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除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外,乙方每逾期1日还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按本条规定自行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期工程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违约金。

2、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规定时间(见甲方书面通知)内到达现场。乙方在24小时内未作响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工程不允许任何工程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机组正常运行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过错方应根据其过错程度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工程竣工验收未一次合格通过,竣工结算时甲方可以扣除相应项目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对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无条件进行修补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6、对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引起质量问题而采取修复措施仍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五日内不作任何响应的,按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的50%-100%作为赔偿金,并不免除乙方修复的义务。

7、如因甲方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人员如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明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甲乙双方人员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生产安全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9、乙方人员由于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过错或过失、不可抗力)造成工伤,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工伤,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以下文件构成甲乙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在前为准解释:

1、合同签订后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履行期间内经双方授权签署的备忘录或其他对本合同进行修订、修改或变更性质的书面文件;

2、合同、合同附件;

3、工程签证单、委托书;

4、图纸、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会审记录;

5、工程量及设备材料清单;

6、招标文件;(如有)

7、投标文件;(如有)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争议:

1、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执行有争议时,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相关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且争议未解决前,合同其余条款应继续执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影响甲方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其它规定:

1、本工程拆除材料均为甲方财产,完工后清点交甲方物资部门。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并不导致甲方和乙方人员之间产生雇佣或任何其他劳动合同关系,若发生上述情况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6、供方(或乙方)承诺其供应的产品或技术或服务等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主张,若出现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需方(或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赔偿,律师费、诉讼费及调查费用等)。

7、本项目甲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十五条、附件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享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技术要求

附件2:安健环管理协议书。

附件3:综合治理责任书

附件4:廉洁协议

 

甲方: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1

技术要求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6推土机发动机中修技术要求

1.总则

1.1 本技术要求书适用于中电荔新电厂燃料系统中联重科品牌#6推土机发动机中修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要求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3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部件应是全新的、工艺和技术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2.规范标准

DL/T5187.1-2004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

DL/T519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GB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级

Q/ZD-206.10-2012    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

DL/T 5210.2-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Q/ZD-106.08-09-2015   设备检修工艺规程

GB1801   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

3.项目范围

3.1乙方负责燃料系统#6推土机发动机中修。包括中修拆装设备;设备转运;发动机解体后需更换的零部件汇总至科技公司推土机管理部门及中电荔新公司的相关人员确认,经甲方做物资计划采购后,再实施安装;恢复设备运行;清理现场等。

3.2负责#6推土机发动机中修后的运行调试。

3.3发动机解体检修的质保期为1年,发动机维修试车投入运行正常后1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需维修单位无偿返修包含备品件。

4.技术要求

4.发动机系统中修(型号:康明斯NT855-360)

4.1 发动机解体,清洁外部油污、油垢、检测各运动部件的磨损量;检查发动机汽缸盖、连接附件(气门室盖、排气管、进气管、喷油嘴油管、柴油管、连接气管)等零部件;更换需要换的备件。

4.1.1 检查气门密封状态是否良好、视情及时进行研磨修复或者更换气门及气门座圈(见下表): 

表一  NT855进/排气门相关参数

名称                       相关参数

进、排气门座工作面锥角      45°

气门与气门接触宽度极限      1.7~2.2mm

进气/排气门座圈与座孔过盈  0.045-0.105mm/0.045-0.105mm

进气门/排气与导管间隙      0.048~0.091mm/0.056~0.099mm

进/排气门间隙(冷机)      0.25mm/0.30mm

气门推杆套筒与机体间隙      0.050~0.124mm

气门顶面凹入缸盖底面量      1.45~2.25mm

4.1.2 检查气门座,并用锉刀、铰刀、研磨等工具进行角度修正,汽配相位如下表所示:

表二  汽配相位

名称               参数

进气门开(上止点前) 20°±6°

进气门关(下止点前) 48°±6°

排气门开(下止点前) 48°±6°

排气门关(上止点后) 20°±6°

 

4.1.3 拆下油底壳及机油泵检查,检查轴承运行状态是否良好,清理缸室及活塞,检查环槽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视情况及时更换轴承、活塞和活塞环等零部件;

表三  与连杆相关的配合间隙

名称               参数

连杆瓦盖螺栓拧紧力矩 216.6~236.2Nm

4.1.4 利用专用活塞安装工具进行活塞环安装,安装时注意零件的清洁,安装活塞连杆组,利用专用工具(扭力扳手)对连杆螺丝进行预紧。

4.1.5 利用专用工具组装好气门与气缸盖总成,缸盖螺丝扭力控制在216.6-245N.M,在组装完成后进行气门间隙调整,要符合技术安装要求,安装后调整1-5-3-6-2-4的顺序进行,确保密封性好,运转正常、顺通。

4.2燃油机构检修

清洗油箱,清除油箱内的铁锈等沉淀物;高压油泵上试验台测试油压(压力220±5kgf/cm2)、流量,并将其调整至额定值,更换高压油泵柱塞偶件;油门控制手柄连杆机构清洗保养,更换弹簧;更换老化的柴油管路。

4.3清洁好油底壳,并及时进行安装,安装时确保密封性好,紧密型符合要求。

4.4 机油冷却器拆洗疏通、清洗,机油泵清洗。

4.5 更换发动机柴油滤芯、机油滤芯和空气滤芯。

4.6 更换各种传动皮带。

4.7 启动发动机调试:

4.7.1 起动发动机,观察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有无异响,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并消除发现故障。

4.7.2 启动发动机30分钟,调试,检查发动机水温(正常水温85-90℃)、机油压力、燃烧雾化情况是否正常,不正常时及时进行检修恢复。

4.7.3 检查发动机高压泵(0.5kgf/cm2)、打气泵是否正常,如果不正常,进行调整或检修。

5.维修工期

外委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动机解体完成,更换的零部件采购经检验合格后10天内完成发动机的安装并投入运行。

6.考核条款

6.1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按合同总价的3%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应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作,每延期一天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

6.3如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由此造成的预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亦应赔偿。

6.4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内出现的缺陷,乙方应免费维修,维修后一个月内重复发生的缺陷,如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按重复缺陷考核,每次扣除300元的质保金。

6.5对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材料及工艺引起质量问题而采取修复措施仍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不作任何响应的,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的50%-100%作为赔偿金。

6.6 发生不安全事故,按中电荔新电厂及电力科技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6.7其他违反厂纪厂规的按中电荔新及电力科技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附件2                            安健环管理协议书

甲方: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甲方与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就【中电荔新2018年外委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健环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安健环目标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火灾;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不发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伤害事件。

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配置及合格率10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对进行乙方安全资质审查.

 (一)安全资质审查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安全许可证书。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具有两级机构的乙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含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低于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安健环部)备案。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健环责任

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后果,按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健环责任

1.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健环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健环职责。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安健环部)备案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及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如实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所属工作人员。

7.乙方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并指导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施工。乙方应保证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到位、发放并有效使用。

9.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10.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2.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3.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4.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5.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机组A级检修时,乙方出具一份项目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护法律责任承诺书。

1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五、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第1、2、3种情形下所发生的罚款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除第1、2、3种情形外的项目罚款必须在限期交款时间内缴纳,否则将对乙方进行加倍处罚,从工程结算款项中扣除双倍“罚款金额”。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十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算)。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00--5000元。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 乙方安全监管人员未足额配备,每少一人每日扣罚人民币2000元。

7.乙方专职安全员在项目未完工前,未向甲方安全总监请假而擅自离开,每日扣罚人民币500元。

8.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立即予以制止和令其立即整改,甲方并可根据情节向乙方发《现场罚款通知单》,每人次扣罚人民币200--1000元,乙方按要求在“限期交款时间”内完成交纳罚款,否则将对乙方进行加倍处罚,从工程结算款项中扣除双倍“罚款金额”。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从事生产工作的。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

(6)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

(7)潜水泵工作时,大潜水泵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8)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

(9)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10)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1)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

(12)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15)吊物捆扎、吊装半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6)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1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

(18)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

(19)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20)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

(21)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2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

(23)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24)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2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等。

(26)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27)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28)氢、油、氨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9)在氢、油、氨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30)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1)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贺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

(32)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33)擅自跨越安全遮栏。

(34)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35)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36)生产现场吸烟或检修现场有烟头、流动吸烟。

(37)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8)电气检修人员走错间隔。

(39)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全规定距离。

(4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

(41)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42)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3)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他工作。

(44)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5)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遣氢、煤气装置排气、熬制沥青、底子油、油漆、油及其他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

(46)违反文明检修“三不落地”。(注:“三不落地”是使用工具、量具不落地,拆卸的零、部件不落地,油 污、油物不落地;)

(47)违反文明检修“三净”。(注:“三净”是停工现场净,检修现场净,开工现场净。)

(48)违反文明检修“三条线”。(注:“三条线”是工具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配件、零件摆放一 条线)

(49)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标准》及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反习惯性违章管理条例》《员工劳动纪律与文明生产考核指标》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8.未尽事项按甲方《外委项目管理标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标准》及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反习惯性违章管理条例》《员工劳动纪律与文明生产考核指标》等规定的条款执行。

六、其他

1.工程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负责,由乙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发生较大的不安全事件时,可由甲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综合治理责任书

甲方: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严格执行有关综合治理工作条例,乙方本项目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共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本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范管理措施,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企业乙方职工队伍的稳定,保障工程建设正常顺利的完成,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主要目标

1、乙方参加本检修工程的人员无人参加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煽动、组织的突发事件。

2、乙方没有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后果严重的非法请愿、罢工、上访、静坐示威和法轮功修炼者闹事等事件。

3、乙方没有发生贪污、受贿、诈骗、盗窃等刑事、治安案件;无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经济案件或造成重大火灾、工程工伤、中毒等事故。

4、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

5、无发生检修人员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色情活动。

二、乙方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本项目负责人亲自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综合治理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督促检查。

2、密切掌握敌、社情动态,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节,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关心家庭困难职工,设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扎实做好对“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和防控工作。

3、健全治安防范管理机制,落实“七防”制度,参与义务消防队、治安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做好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认真整治,堵塞漏洞,防范各种治安责任事故发生。

4、采取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开展综治、法制与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树立法制观念的自觉性。

5、健全对检修人员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检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内部人员违法、违纪、犯罪。

6、积极支持参与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联防联治,教育和引导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当地共建安全文明社区建设。

7、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单位的活动。     

附件4                            廉洁协议

甲方: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和广州市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投资并购、国有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落实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内部决策机密; 

(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

(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

(九)不准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及其下属支行、分支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与甲方业务活动的交往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理举报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20- 82690988-3102 ;举报传真:020- 82690839;举报邮箱:lim@gdg.com.cn

第四条  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条、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经查证属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相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下属支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三条约定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乙方及其下属支行、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廉洁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否则本廉洁协议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第六条  协议书份数

本廉洁协议一式 【6】份,甲方 【4】份,乙方【2】份。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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