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煤气表回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8 11:08:50

采购公告

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实施废旧G2.5煤气表物资报废回收项目,现就本项目的服务以公开询价形式选择成交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响应。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内容

1、采购项目:废旧煤气表约1.4万个(详见用户需求书)。该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废旧物资回收费用,报废处置费用,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

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用户需求书》。

    3、服务地点: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5号星河cocopark写字楼B座11楼1118

二、资格条件:

1、报价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响应人须具备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响应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响应人声明》。

、项目报价原则

1、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废旧物资回收费用,报废处置费用,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税费等所要考虑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以固定总价形式报价,不随物价水平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开启、评审、成交及合同签订

1、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同时开启各响应人的报价,然后由评审小组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经评审,满足本询价函第二条“资格条件”,报价最高的合格报价响应人推荐为首选成交候选人,报价次高的报价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4、价格校核:若总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若总报价与单价乘以数量的结果不一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修正。评审小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响应人最终报价。

5、如果两家或以上的合格报价响应人的报价相同且为最高报价,由最高报价相同的响应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最高的报价人为首选成交候选人;如二次报价后报价还相同,则最高报价相同的报价人中提交报价最早的报价人为首选成交候选人(按电子采购平台收到报价时间为准)。

6、如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则将所有响应人的报价从高到低排序,最先接受底价的响应人为首选成交候选人。若全部响应人均低于底价且不接受底价,则本次采购失败。

7、成交结果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8、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见附件2),询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采购人审核盖章后实施。

9、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响应文件要求

1、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2、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单位须在下载采购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已注册为“投标人”或“供应商”的报价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3、响应人与其他响应人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检索信息为准)。当响应人与其他响应人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时,相关报价均无效

4、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应在封面及要求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情况)等以及报价响应人在满足响应文件全部要求的基础上,自行认为有必要补充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

响应文件须制作成签字盖章版的纸质文档后,以清晰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到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报价界面的附件栏。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7月1710:00(北京时间)前,逾期拒收。响应人须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在截止时间之前在线响应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

七、潜在响应人或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5号星河cocopark写字楼B座11楼1118

邮编:511455

联系人: 林志攀       

电话: 84680855       

八、报价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异议的报价人可以在收到或应当收到异议答复书的10日内,书面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起异议申诉(格式详见公告附件2)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4楼

监督电话:020-37852032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5号星河cocopark写字楼B座11楼1118

联系人:林志攀

电话:13710253975

邮箱:linzp@gdg.com.cn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响应客户端使用问题,请周一至周五 8:3012:00 / 14:0017:30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

 

                                  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2026年 6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