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应急供气车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9 16:38:44各响应人:
发包人拟实施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移动应急供气车 采购项目(第二次),现就本项目的货物以公开询比形式选择响应单位,欢迎各单位进行参与。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内容
1、项目简介:为满足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域调压站供气障碍时的应急供气和中压燃气管网单气源供气区域、大气量用户发生管网故障时的应急供气需求,以及用于燃气管道迁改作业等工作时的管网临时供气需求,广州燃气集团计划采购两辆大容量移动应急供气车。
2、项目内容:本次采购两辆移动应急供气车(含气化、计量、调压、加臭及车辆),一台流量为1000m3/h,出口压力为0.2-0.4MPa;一台流量为3000m3/h,出口压力为0.2-0.4MPa,具备对接LNG槽车及LNG气瓶功能。
3、服务地点:广州市。
4、供货期限:1000m3/h的应急供气车交货期限为签订合同后20日内;3000m3/h的应急供气车交货期限为签订合同后100日内。
二、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三、采购限价:
本项目含增值税采购限价为人民币 3000000.00元(含增值税率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总价高于采购限价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响应。
四、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分公司响应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总公司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2、项目实施资质要求:响应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元件组合装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
3、响应人应未被列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不良供应商。
4、响应人已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的内容签署盖章响应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4年11月29 日17时 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2.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响应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事项:
1.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为准。到规定截止时间,响应单位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
2.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 年12月6 日9 时0 分(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之一燃气供水大厦906评标室 。
3.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址: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
八、异议
1、潜在响应人或响应人对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可在报价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1 ,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向发包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响应人、潜在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本文件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采购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书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7)发包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8)异议事项不清晰不具体,或无事实依据,或相关证据证明材料不足的,或无有效证据证明的;
(9)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0)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异议无效情形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资格。
- 响应人对采购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异议的响应人可以在收到或应当收到异议答复10日内,向以下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提起异议申诉,格式见附件2。
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4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0-37852032
九、其他事项:
1.若因采购人的自身原因(如采购计划调整等)导致本项目的采购无法再继续推进,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终止采购,不论本次采购成功与否,采购人均不承担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不论响应人中选与否,响应文件资料都不予退还;如成交,采购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2.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响应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平台上发布的同时,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提醒响应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压运行分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 话:19927576985
邮 箱:/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首层77号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压运行分公司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2:00 14:00 ~ 17:30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投标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压运行分公司
2024年11月29 日
附件1:异议书
异议书
致:采购人
(潜在报价人或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现就 项目提出异议。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线索
异议提起人: (公司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或者:
异议提起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地址:
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异议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2:异议申诉书
异议申诉书
致:项目采购监督部门
我司因__________________(对采购人的异议答复不服/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延迟处理异议等)现就 项目提出异议申诉。
异议申诉的对象:
提出异议申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线索
异议申诉人: (公司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或者:
异议申诉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地址:
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申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异议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