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公司2024年液压叉车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1 11:28:32

采购公告

采购人拟实施粤海公司2024年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110-24XJ0038,现就本项目的设备以公开询价方式选择响应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响应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内容

1、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简介

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是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和运营。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小虎岛粤海路1号,项目一期建设罐容可达16万立方米的储罐两个,LNG码头一座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已于2023年8月8日首船靠泊,已经投入试生产运行。

2、商品内容及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1

平衡重式内燃叉车

防爆等级:ExdⅡ:适用于叉车的电气部件,采用阻隔法,通过设置防爆隔离置,防止可能产生的弧光和火花逃脱,适用于石油化工、煤矿等行业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

1

动力:燃油

驾驶方式:座驾自动挡额定荷载:5000KG

轮胎样式:实心橡胶工作时门架高度:≤5m

收回时门架高度:2.5m

货叉长度:>1m

门架倾角: 前/后:>5”/>7°

提升速度:满载/空载:≥0.4/0.4m/s

提供现场管路和设备安装调试和仪器培训工作

行驶速度:满载/空载:≤25km/h,≤25km/h

平衡重式内燃叉车提升高度:≥3000mm

3、交货地点:广州南沙区黄阁镇粤海路1号。

4、项目编号:4110-24XJ0038

5、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二、资格条件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项目要求:

1、报价人必须响应以上全部内容。

2、报价人必须按照上述需求清单所列型号、品牌/生产厂家进行提交报价。

3、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24周内全部到货。

四、项目报价原则

1、本项目以固定总价形式报价,不随物价水平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本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

(1)所需的包装费、运输费、税费、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2)报价总价是包括了本项目所有货物和随机附件制造或采购、包装、税费以及技术资料、图纸、第三方检定的提供等的全部费用。

(3)报价总价是包括了有关的监造与工厂检验、运输、装卸、到货检验、安装督导、调试、验收以及培训、质保期保障、有关保险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4、报价请务必注明品牌/生产厂家等,否则报价无效。

5、需对询价项目的所有内容予以报价,不得少报或漏报。

6、如报价的小写、大写金额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如单价与合价金额不一致,则合价不变修改单价。

7、请按照附件1报价函格式报价,报价均含税率为13%的增值税率。

8、本项目设有拦标价,密封报价文件开启前不得开启拦标价。

五、评审、成交及合同签订

1、采购人组织评委开启密封报价文件、拦标价,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报价人进行排序,然后依次对密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经评审,通过资格条件审查和报价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报价人为合格报价人。合格报价人中如有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报价人,以其中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报价最低且不超过拦标价的合格报价人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且不超过拦标价的合格报价人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最多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3、如果两家或以上不超过拦标价的合格报价人的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则摇珠决定第一成交候选人。

4、如报价最低的合格报价人的报价高于拦标价,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最先接受拦标价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5、若全部报价人均高于拦标价且不接受拦标价,则本次询价失败。

6、成交结果由采购人通过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其他报价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

7、成交人应及时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查收《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成交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见附件4),询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采购人审核签章后实施。

9、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同时,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六、采购人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报价文件组成及内容要求

1、封面原件扫描件[标明“密封报价文件”字样,以及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2、目录扫描件(标注页码);

3、报价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4、报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授权适用)原件扫描件;

6、报价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以上资料必须清晰明了,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八、报价文件有效性审查内容

1、无串标、围标现象;

2、报价人与其他报价人加密打包报价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3、报价内容无少报或漏报,注明品牌/生产厂家;

4、具有符合要求的报价函、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授权适用)等;

5、密封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内容,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凡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的为不通过。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方式

1.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单位须在获取询价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获取询价文件。已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任一采购组织注册为“投标人”或“供应商”的报价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2.报名时间: 2024 年8月1日10时2024 年8月15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

(温馨提示:关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易招标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十、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10时,逾期拒收。在截止时间之前,报价人须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在线报价,并在附件上传要求的报价文件扫描件(报价及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为密封状态)。
     、其它
     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报价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传真等其他形式的报价文件。

、对本次采购如有询问(异议),请参照以下信息进行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粤海路1号

邮编:5100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503085792

邮箱:lixd1@gdg.com.cn

对本次采购如有异议申诉(投诉),请参照以下信息进行联系

监督机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0-3785203

十四异议及异议申诉注意事项

(一)异议

潜在响应人或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询比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

1. 异议提起人不是报价响应人、潜在报价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 本询比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 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 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 开启现场已经响应人确认的事项,开启后响应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 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二)异议申诉

报价响应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异议的报价响应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向监督机构书面提起异议申诉(异议申诉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三)其他

报价响应人须以送达、传真、邮寄、电邮等形式,将异议书或者异议申诉书,向采购人或者监督机构提出。若采用传真、电邮形式的,应在3日内将异议书或异议申诉书原件送达或者邮寄给采购人或者监督机构。

 

 

                      

                                 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2024 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