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互联网应用防护系统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4 17:24:27

采购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拟实施广州燃气集团互联网应用防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000-CIP20240051 ),现就本项目的采购及安装以公开询价方式选择响应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简介:广州燃气集团互联网应用防护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资格条件:

1. 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响应人具有国内同类项目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响应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3. 响应人必须按《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厂家针对广州燃气集团互联网应用防护系统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 响应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响应人声明》。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项目报价原则

报价标的:详见用户需求书,本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及运输、搬卸、安装、调试等费用,成交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请按照报价函格式报价。本项目报价表总价包干形式报价,不随物价水

五、开启、评审、成交及合同签订

1、发包人组织评审小组同时开启各响应人的报价,然后由评审小组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价格校核:若总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若总报价与单价乘以数量的结果不一致,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修正。

3、经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并满足询价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及合同条款要求,评审价格(评审价格取经算术复核的含增值税总报价)最低的合格报价响应人推荐为首选成交候选人,评审价格次低的合格报价响应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4、如果两家或以上的合格报价响应人的评审价格相同且为最低报价,则摇珠决定首选成交候选人。

5、成交结果由发包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6、成交人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7、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见附件4),询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发包人审核盖章后实施。

8、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询价。

发包人将不承担响应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报价文件要求

1、提交的报价应在封面及要求处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厂家针对广州燃气集团互联网应用防护系统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响应人声明》、《用户需求书响应表》以及为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报价响应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

报价文件须制作成签字盖章版的纸质文档后,以清晰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到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报价界面的附件栏。

2、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密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10 18 9:30前,逾期拒收。响应人须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在截止时间之前在线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扫描版。

3响应人与其他响应人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检索信息为准)。当响应人与其他响应人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时,相关报价均无效

4、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在下载询价文件前前往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注册(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响应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 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九、潜在报价人或报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3楼,邮编:510623

联系人:卢工,联系电话:(020)37852185,邮箱:luzhy@gdg.com.cn

 十、报价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异议的报价人可以在收到或应当受到异议答复书的10日内,书面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起异议申诉(格式详见公告附件2)。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32楼

电话:020-37850779

联系人:吴工

十一、发包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3

邮编:510060

联系人:卢工  

电话:020-37852185

邮箱:luzhy@gd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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