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石基路东段燃气管道工程涉河涌段防洪评价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1 11:41:30

询价函

各报价响应人:

发包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南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实施海珠区石基路东段燃气管道工程涉河涌段防洪评价项目(项目编号: 4920-CIP20240096 ),现就本项目以公开询价形式选择响应单位,欢迎贵单位进行报价。有关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海珠区石基路东段燃气管道工程涉河涌段防洪评价项目
  • 项目简介:海珠区石基路东段燃气管道工程所涉河涌为瑞宝涌,拟在东晓路瑞宝涌桥涵上原有燃气管旁新建中压燃气管替换原有燃气管,涉河涌段总长度约20米。根据海珠区水务局复函及《海珠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指引》,该项目施工前需按要求委托有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再向海珠区水务局办理涉河审批手续。

工程名称

涉河涌范围燃气管道规模

涉及河涌

海珠区石基路东段燃气管道工程涉河涌段防洪评价项目

D200-20米

海珠区石基路黄基支涌

 

 

  • 报告编制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 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询价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乙级或乙级以上(业务包含: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项目报价

1、报价标的:海珠区石基路东段燃气管道工程涉河涌段防洪评价项目。该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 6%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及专家评审费用等所要考虑的全部费用

请按照附件1报价函格式报价。本项目以固定价形式报价,不随物价水平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成交及合同签订

1、发包人在截止报价时间到后开启报价。对于同一控股股东的不同报价单位参与我司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竞争、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招标人计算评标参考价时仅取上述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的价格进入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2、经评审,满足本询价函第二条“资格条件”,报价最低且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合格报价响应人推荐为首选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且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报价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发包人在审核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后认为条件不符项目要求,保留在本次询价中不确定成交人的权利。

3、如果两家或以上的合格报价响应人的报价相同不超过本项目估算价且为最低报价,由最低报价相同的响应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首选成交候选人;如二次报价后报价还相同,则最低报价相同的报价人中提交报价最早的报价人为首选成交候选人(按平台收到报价时间为准)。

5、若全部报价人的项目费用均高于本项目估算价,则按符合要求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由评委按此顺序与报价人代表谈判,最先接受本项目估算价的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人。若全部报价人不接受,则本次询价失败。

6、成交结果由发包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成交人应及时登陆采购平台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8、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见附件2),询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发包人审核盖章后实施。

9、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

发包人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报价文件要求

1、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包括: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需要)以及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文件。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2、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公开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月17 日10时前,逾期拒收。响应人须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gdg.com.cn),在截止时间之前在线报价,并在附件上传报价文件盖章版扫描件(包括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文件)。

3、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在下载询价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4、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发包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9)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异议无效情形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的,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238号达镖国际中心8楼807室

邮编:510260

联系人:邓荣辉  电话:13760741365 邮箱:dengrh@gdg.com.cn

甲方接受异议部门:采购部门;电话:【020-89202519】

异议申诉(或投诉)部门:经营管理部;电话:【020-89623014】;

项目招标采购监督部门:燃气总部战略管理部;举报电话:【020-37852032】。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南区分公司(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

招标项目异议书

致:发包人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现就      项目提出异议。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线索

 

异议提起人: (公司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或者:

异议提起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地址:

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异议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