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2024-2026年车辆维修定点集采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6 16:21:59

询比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发展2024-2026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比,现欢迎合格响应人提交密封响应。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发展2024-2026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本次询比内容:

2.1本项目依据服务区域划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广州发展2024-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中心城区)】:广州中心城区,采购人及其属下共15家企业约235台车辆的维修服务,约423万元;

第二标段【广州发展2024-2026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南沙片区)】:南沙片区,采购人属下9家企业约43台车辆的维修服务,约77.4万元;

第三标段【广州发展2024-2026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增城区)】:增城区,采购人属下3家企业26台车辆的维修服务,约46.8万元;

第四标段【广州发展2024-2026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花都区)】:花都区,采购人属下2家企业约9台车辆的维修服务,约16.2万元;

2.2项目规模:本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计划在广州市中心城区、南沙片区、增城区和花都区各选定几家定点维修服务单位(其中广州市中心城区3家、南沙区2家、增城区1家、花都区1家)。具体维修项目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小修、总成修理、车辆大修和事故修复,提供每月定期上门车辆检测及驾驶员培训、拖车及救援服务,代办年审和其他相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等,成交维修企业需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保险公司按其市场价定损原则核定的价格作为车辆维修结算价等。

2.3服务范围: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大修、总成修理、车辆小修和车辆专项修理、提供每月定期上门车辆检测及驾驶员培训、二十四小时拖车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季度检审等和其他有关的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2.4本项目维修服务费由维修项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维修项目工时费按照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即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1-20%);维修材料费按照响应人维修材料市场价(不高于“进货价+15%”)提交评估,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成交维修企业需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保险公司按其市场价定损原则核定的价格作为车辆维修结算价等。

2.5本项目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询比工作,选定本项目四个标段的维修服务单位。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含合同期内新增下属企业)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2.6本项目服务期:暂定为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共24个月,合同执行满9个月后由合同甲方按照《广州发展2024-2026年车辆维修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评分表》对承包维修单位考核,考核合格继续执行车辆维修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合格的响应人条件:

3.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响应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询比项目响应同一标段,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2响应人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期前,承接过车辆集中维修服务的业绩。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响应人已按照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的内容签署盖章响应人声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

注:1.以上没有明确标段号的条件同时适用于本项目四个标段

2.本项目四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标段是响应的最小单位,响应人应对同一个标段的全部内容响应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响应,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单位须在下载询比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响应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请于2024年 6月 7 日00:00至2024年6月 18 日9:00,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自行下载电子询比文件。询比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整。

6.办理CA证书

6.1在办理CA证书前,请响应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响应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询比文件。

6.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申办CA。

6.3办理CA证书后,响应人需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并绑定CA证书,然后通过响应客户端对制作的响应文件进行加密,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在电子采购平台虚拟开启大厅用CA证书解密。

温馨提示:关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操作方法与CA办理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易询比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7.响应确认

已下载询比文件的响应人,请在响应截止时间三日前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确认是否参与开启。

8.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询比采用资格后审。

9.响应保证金及交纳时间:第一标段响应保证金10,000 元人民币;第二标段响应保证金为 0 元人民币;第三标段响应保证金 0 元人民币;第四标段响应保证金 0 元人民币, 响应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法规允许的形式提交;以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从响应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询比文件规定账户。响应保证金必须以响应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否金响应。

10.响应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6 18 0900分(北京时间)

11.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

12.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与本次响应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13.响应人请注意:对询比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响应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响应人。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4.如果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公告或询比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在响应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5.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上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在合同签订前若采购人提出要求,响应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料、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采购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其资格将被取消。

17.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37850380

传真:/

电子邮箱: wangqh@gdg.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

邮编:5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