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坡头光伏电站泉井村委公共地块渔业养殖发包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8 17:36:17

湛江坡头光伏电站泉井村委公共地块

渔业养殖发包公告

 

湛江穗发光伏有限公司拟在已建成的湛江坡头光伏电站开展渔业养殖业务,需寻找养殖承包方,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湛江坡头光伏电站泉井村委公共地块渔业养殖承包

2、项目情况:项目地块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经过围海造田后形成咸围,面积为99亩,水深在1~2m左右,地块位置处于咸淡水交界处,水质偏淡。目前已进行光伏板铺设,光伏板距离水面约2m,光伏板下支撑用水泥桩之间的间距为3.5-6m,水泥桩直径为300mm。

3、鱼塘改造期:三个月(不计入承包年限、不收取承包费用)。

4、承包期限:五年

5、承包底价:180元/年·亩

6、承包面积:99亩

7、承包人确定方式:择优选择。

二、资格条件

1、承包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及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

三、保证金

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

开户名称:湛江穗发光伏有限公司

账号:360200010920209384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 日至12月5日北京时间9: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蓝村湛江坡头光伏电站。

3、有意者请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银行缴纳保证金凭证)前往报名地点领取详细资料。

4、中标后30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中标不签订合同的没收保证金。

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者保证金转为履约、安全文明养殖保证金。没有中标者的保证金待中标者与湛江穗发光伏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悦锴                联系电话:18665064648

吴海琪                联系电话:18122257070  

 

                      湛江穗发光伏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询价函

各意向承包人:

我司拟在已建成的湛江坡头光伏电站开展渔业养殖业务,需寻找养殖承包方,现就本承包项目以密封报价形式选择承包人,欢迎贵单位进行报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简介

项目地块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经过围海造田后形成咸围,面积为99亩,水深在1~2m左右,地块位置处于咸淡水交界处,水质偏淡。目前已进行光伏板铺设,光伏板距离水面约2m,光伏板下支撑用水泥桩之间的间距为3.5-6m,水泥桩直径为300mm。

2、承包期限

鱼塘改造期为三个月:2023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止(不计入承包年限、不收取承包费用)。

承包期为五年,自2024年2月21日起至2029年2月20日止。

二、资格条件

1、承包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及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

三、承包要求

    见附件2《广州发展湛江坡头光伏电站渔业养殖承包合同》。

四、报价原则

1、按每年每亩承包费用报价,该报价为固定价,承包期内承包费用不作递增递减。

2、本项目设承包底价,为180元/年·亩,低于承包底价的报价无效。

3、报价人需对发包的全部范围进行报价,只对部分范围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评审和合同签订

1、招租人组织评委对全部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满足本须知第二条“资格条件”,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最高的确定首选成交候选人,报价次高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两家或以上报价相同且为最高价,则由该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报价人第二次报价不能低于自身的第一次报价,报价最高者确认为成交候选人,报价次高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二次报价仍相同,则采用抽签确定首选和第二成交候选人。

2、报价的校核: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参与报价时,在不低于承包底价的前提下,公开公示7天后,可确认其为成交候选人,招租人不再重新组织招租。

4、如果报价人的报价均低于本项目底价,则此次招租失败。

5、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见附件2),询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招租人审核盖章后实施。

6、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

六、招租人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包括:

(1)报价函(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1)企业法人参与报价的,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其他组织参与报价的,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单位负责人复印件一份;

3)自然人参与报价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人请于2023年12月5日下午17:30分前,到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蓝村湛江坡头光伏电站递交报价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逾期恕不接受。

  • 开标时间、地点:

请报价人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1:00前,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到湛江坡头光伏电站参加开标会,报价人未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放弃出席开标会议的权利,不影响开标会议的进行。

附件1 报价函

报价函

 

致:湛江穗发光伏有限公司

我方已完全明白贵方湛江坡头光伏电站泉井村委公共地块渔业养殖发包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我司现提交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年·亩整(小写¥  元/年·亩)。承包期为:五年(鱼塘改造期为三个月,不计入承包年限、不收取承包费用)。承包面积为:99亩。

在此,我方声明:

1、本报价文件的有效期至递交截止日后60天有效,如中选,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2、我方保证不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报价,不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加报价。

3、我方一向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商业记录。

4、我方如果中选,将保证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所有与本询价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代表姓名:                             

报价人全称(盖章/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合同文本

 

广州发展湛江坡头光伏电站

渔业养殖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湛江穗发光伏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将其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泉井村委公共地块的渔业养殖发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达成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位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泉井村委公共地块交乙方承包,由乙方进行渔业养殖,承包养殖面积为99亩(详见养殖用地红线图),目前已进行光伏板铺设,光伏板距离水面约2m,光伏板下支撑用水泥桩之间的间距为3.5-6m,水泥桩直径为300mm。具体使用区域为附图红线范围。

二、承包年限承包费用支付方式

1、鱼塘改造期为三个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计入承包年限、不收取承包费用)。

2、承包年限为五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承包费用:人民币    元/亩/年(大写:   )。

4、支付方式:一年一付,须在每个承包年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上述款项甲方通过以下账户向乙方收取, 乙方向该账户的付款视为就本合同项下支付义务向甲方的支付行为:

开户名:湛江穗发光伏有限公司

账  号:3602000109202093846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三、合同履约、安全文明养殖保证金

本土承包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安全文明养殖保证金,承包期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承包费。该保证金在本合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未发生不安全事件情况下,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把保证金如数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四、交付时间

在本承包合同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安全文明养殖保证金和首年承包费后次日将鱼塘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按土地的现状承包。

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所属光伏区进行养殖活动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及其他生产经营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所承包的土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间产生的有关乙方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干涉和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3、如乙方因养殖生产需要对鱼塘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添置设备的,须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损坏甲方设备、设施等,其投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一切经营行为不得污染和破坏周边环境,不得影响周边村民、其他农户或出租方的正常生产或经营。

5、乙方在租赁期内,可改造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模式,以达到更好的经济效益,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与其他方无关。

6、乙方进行养殖期间禁止损坏场内的一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投资的资产、属于泉井村委、兰村村民小组或龙头镇镇政府的公共设施。

7、乙方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包括光伏方阵区域)的除草工作,如不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除草,按违约处理,除草效果达到以下条件:(1)草不能遮挡光伏组件;(2)保障鱼塘埂安全交通条件;(3)清除枯草,确保光伏组件安全运行。

8、乙方所使用的养殖设施、饲料和其他物资存放位置需经甲方同意,并且保证养殖管理用房的环境卫生整洁。

9、乙方负责对本承包区域养殖品种的宣传工作,制作宣传栏不少3处,宣传栏材质为304不锈钢或铝合金。

10、禁止养殖国家保护动物、有毒生物、入侵物种及其他可能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治安的生物。

11、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乙方在承包期内由本合同土地所产生费用、应缴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的土地使用税)由乙方负责支付,一切生产成本和开支费用以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经营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经营所得全部归乙方所有。

12、乙方需认真做好水产品养殖生产、渔药使用等表格记录及索票索证工作,并按规定做到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验,并保证相关检查抽检合格。

13、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包、买卖、转让、关置、荒芜土地。

14、在承包期内,如果乙方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罚或安全考核等情况,承包期届满,如乙方申请继续承包的,则应当在合同期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申请,经双方同意,准予续签渔业养殖承包合同3年。

15、甲方应指定相关区域,用于乙方建设住宿、仓储等生产生活用房,并提供水、电、网络等接入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

16、甲方将土地经营权移交给乙方前,应对道路、塘基等进行安全性检查及维护,以确保不发生塌陷、溃烂等。

17、承包期内,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合法生产、经营等权利不受第三方非法侵害,出现水源、土地等纠纷时,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权益并出面解决相关问题。

18、承包期内,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开展设备检修及光伏组件清洗工作时,甲方应提前7天告知乙方,经甲乙双方沟通协调后开展相关工作,原则上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设备检修及光伏组件清洗工作。

六、安全责任

1、甲方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乙方需在甲方所属光伏区做好农业养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在光伏区内养殖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防火、防盗责任。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带来人身、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需负责赔偿。

3、乙方须针对养殖区域内的财产安全及员工人身安全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七、合同期满及终止的处理

合同届满或解除、终止合同,乙方在期满或终止日前,自行清理该土地属于乙方的设施、资产等,逾期15天未自行清理的,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任何违反本土地协议的约定、保证、承诺等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同合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终止合同。如逾期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0.5%计罚。

3、乙方不按甲方约定工期完成成草工作,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地块的,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并相应计收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5、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包土地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土地渔业养殖用途的;

3)利用承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拖欠甲方承包费用30天以上。

、附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当地政府部门协调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附件

1、养殖用地红线图(卫星地图)

 

 

--盖章签字页--

甲方(盖章):湛江穗发光伏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对应合同:广州发展湛江坡头光伏电站渔业养殖承包合同

廉洁协议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和广州市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投资并购、国有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落实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内部决策机密;

(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

(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

(九)不准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及其下属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在与甲方业务活动的交往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甲方的母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的其他关联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理举报部门: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20-37850435;举报传真:020-37850410;举报邮箱:gdgcjjs@gdg.com.cn

第四条  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条、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经查证属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相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三条约定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以及有权立即单方解除与乙方已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以终止相关业务合作;乙方及其下属企业的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廉洁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否则本廉洁协议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第六条  协议书份数

本廉洁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盖章):湛江穗发光伏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对应合同:广州发展湛江坡头光伏电站渔业养殖承包合同

安健环协议书

为切实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生产及鱼塘安全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 乙方需切实落实渔业养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乙方需加强渔业养殖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养殖生产投放健康安全的苗种、消费者食用健康安全的水产品,水产品质量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 乙方养殖过程需严格加强饵料、饲料和渔药等生产投入品购进,严把质量关,确保渔业养殖过程不投喂假冒、伪劣的饵料、饲料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非食用物质,无滥用添加剂行为。
  • 乙方需定期组织养殖工作人员参加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 乙方需在鱼塘周边设置警告牌、警示标语。
  • 乙方在承包区域内养殖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防火、防盗责任。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带来人身、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需负责赔偿。
  • 乙方须针对养殖区域内的财产安全及员工人身安全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 本安全责任书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安全责任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盖章):湛江穗发光伏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