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邀请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8-02-13 15:40:27

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就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关招标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资格后审):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经营范围包含有汽车租赁或道路运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或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上证件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2018年2月13日上午9时00分至2018年2 月26日下午5时00分,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标书。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站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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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办理CA证书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申请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去申办CA。
 (3)办理CA证书后,办理单位可对本项目的制作及递交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加解密、开标等环节进行操作。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 年3月7日上午09时30分,响应性文件接收人: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6楼1号会议室和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由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处于试运行阶段,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和纸质双轨运行。到规定截止时间,未在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形式进行采购业务时,转为纸质方式进行。


                          招 标 人: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地    址:增城区荔乡路93号海逸商务大厦11层
                          联 系 人: 李工        联系电话: 2623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