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保安业务外包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0 17:09:48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保安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保安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保安业务外包项目。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金来源、项目地点及服务期:

2.1根据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服务地点区域特点及治安保卫专业管理的原则和需要,从时段防护、地段防护、盲区控制等实际护卫工作需要出发,维护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公共财产安全,做好人员车辆货物进出管理、消防设备检查、监视设备的使用,保证办公及生产运营区域治安保卫管理和秩序维护服务的高效落实,防止发生、处理应对治安突发性事件和恐怖活动,服务地点、时间、人数、人员任职基本要求、服务基本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2招标范围: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包含属下各分、子公司)各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的保安业务。

2.3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4项目地点:广州市。

2.5服务期:2年。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持有广东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持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承诺中标后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在广州市公安局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承诺书。如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招标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服务项目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未显示保安服务内容的,须补充提供委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3.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2022年11月至2023年5 月)内在投标单位连续3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3.5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其关联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处于处罚期内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 6 月 1 日9:00至2023年 6 月 6 日9:00时(北京时间,同下),每份售价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6.办理CA证书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申请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此前已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任何采购组织具备有效“供应商”或“投标人”身份的无须重复注册)。

(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去申办CA。

(3)办理CA证书后,申请人可对本项目的制作及递交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加解密、开标等环节进行操作。

(4)关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操作方法与CA办理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服务热线:020-37850929。

7.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 6 月  21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适用于线上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广州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 2 号会议室(适用于现场开标)。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到规定投标截止时间,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

1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 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 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 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 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12.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0-28087348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启德路28号云城星悦广场424单元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020-3785092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 3 号发展中心 32 楼

 

2023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