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实施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9 14:38:11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实施项目(项目编号: 6000-22ZB0001)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财务公司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实施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1招标范围: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实施项目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点:广州市。

2.4服务期:6个月。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所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时,需提供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予投标人的独家授权委托书(按照第六章格式5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须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未被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属下/控股企业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处于处罚期内(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3提供“投标人声明”,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请注册为“投标人”,勿注册为“供应商”),已获得“投标人”或“供应商”身份的,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213日16:00至2022年1227日17:00时(北京时间,同下),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开户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银行帐号:44050186320100000492)。

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注明:“财务公司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实施项目招标文件费”。

6.办理CA证书

6.1在办理CA证书前,请申请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6.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去申办CA。

6.3办理CA证书后,申请人可对本项目的制作及递交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加解密、开标等环节进行操作。

6.4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遇到操作问题,可咨询平台运维客服,电话:020-37850929。

7.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1228930分(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和广州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1号会议室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到规定截止时间,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

12.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3.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 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 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 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 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14.投标报价必须含增值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人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3833294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1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投诉电话:020-3785092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8-30层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