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定点集采项目(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8 09:53:00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定点集采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编号:0612-1740B0960404)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第二包及第三包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所以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对本项目第二包及第三包组织重新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定点集采项目(第二次招标)。

2.       本次招标内容:

2.1本项目依据区域划分为三个包:本项目第一包的招标工作已结束,本项目第二次招标仅对第二包及第三包,第二包及第三包的具体招标内容:

第二包为南沙片区车辆维修定点集采,负责地处广州市南沙区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12家企业约78台车辆的维修服务;

第三包为新塘片区车辆维修定点集采,负责地处广州市增城区新塘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6家企业约41台车辆的维修服务;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和《合同》。

注:(1)本项目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为上述每个包选择该包中商务服务由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投标人为该包的两个车辆维修服务单位。甲方(招标人及其属下企业)同时与所在片区两个车辆维修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执行期内由甲方在两个维修服务单位中依据维修的便利性、服务的周到性等方面自行选择维修单位承接维修服务。

(2)同一投标人可就二个包中的某个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就某几个包进行投标。本项目允许兼中,即如同一投标人对几个包进行投标时有机会被同时确定为所投标包的车辆维修服务单位。

2.2服务期:两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一年合同执行结束后且乙方经甲方考核合格,则双方签署第二年的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在两年的合同执行期间:如某包的某个维修单位(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服务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或经甲方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与该维修单位终止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甲方有权将该维修服务单位剩余服务期的维修服务合同授予该包的另一个入围维修服务单位(或者该包中商务服务排序第三的投标人(如其同意)),或通过再次招标补充一家维修服务单位(再次招标期间,由该包的另一家维修服务单位负责这个时期的该包的全部维修服务,直至甲方与通过再次招标确定的维修服务单位签订维修合同);如某个包的两个维修单位(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服务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或经甲方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与两个维修单位终止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包剩余服务期的维修服务合同授予该包中商务服务排序第三、第四的投标人(如其同意)),或者授予其他包的维修服务单位(此单位在该包所要求的地理范围内有具备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能力的维修点),或对该包组织重新招标。

 

3.   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取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必须为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3.3  对于第二包:投标人需在距离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电路165号)不超过12公里的行车距离内设有汽车维修服务点,且该维修点须具备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能力。须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点至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在百度地图的行车路线截图为依据。该截图须同时显示汽车维修服务点地址、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管理服务中心地址以及具体的距离数据(公里数)。

3.4 对于第三包:投标人需在距离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新塘镇温涌路9号)不超过12公里的行车距离内设有汽车维修服务点,且该维修点须具备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能力。须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点至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的在百度地图的行车线路截图为依据。该截图须同时显示汽车维修服务点地址、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地址以及具体的距离数据(公里数)。

3.5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须承接过政府部门(或企业)的车辆集中维修服务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合同范围页和合同实施内容页等内容。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没有明确包号的条件同时适用于本项目2个包。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25日- 2017年8月31日,每个包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2室。

5.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5.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取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2法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原件;

5.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6.   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每个包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9月13日17时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账    号:3602000129201708838

注:需在备注栏注明“0612-1740B0960404保证金”。

7.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若有疑问,请于距离投标截止日的15个日历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8.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15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函件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9月14日 14 时00分至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1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14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注: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委派的代表于上述时间内亲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4会议室。

12.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招标人联系人:曾工

电话:020-83541705

电话:020-3785 0984

传真:020-83568592

 

邮箱地址:gmetb2@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

邮编:510060

 

 

2017 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