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江高镇茅山东北街-北二环高速-郭石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借地协调服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16:17:32

招标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关于白云区江高镇茅山东北街-北二环高速-郭石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借地协调服务(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白云区江高镇茅山东北街-北二环高速-郭石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借地协调服务(第二次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情况:

2.1项目范围:白云区江高镇茅山东北街-北二环高速-郭石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所涉及永久借地(地下通过权)以及临时借地范围内影响本工程施工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地下管线拆迁、修复、补偿及政府协调等相关政策处理工作。

2.2招标内容:

(1)负责本工程的永久借地(地下通过权)和临时借地工作。

(2)负责本工程永久借地(地下通过权)及临时借地范围内影响本工程施工的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工作。

(3)负责与本工程永久借地(地下通过权)和临时借地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3服务期限: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其中临时借地期限按照两个月时间计算,日期从确认交地的时间起计)。

2.4最高投标限价:308.9万元(含6%增值税)。

3. 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法人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其在相关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投标人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清晰显示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过至少一项类似借地服务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万以上(含100万元)工程类借地、征地、动迁、征拆类协调服务项目,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签订必须为投标人,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合作方)的扫描件为准。

3.3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3年 119日至2023年 2 月4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办理报名和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说明:投标人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需完成注册、CA办理、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加密、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投标文件等工作。

6.办理CA证书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投标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去申办CA。

(3)办理CA证书后,申请人可对本项目的制作及递交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加解密、开标等环节进行操作。

7.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温馨提示:关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操作方法与CA办理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易招标热线:020-37850929。)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 2 10930分(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6楼2号会议室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来开标现场或不到现场,未到现场的投标人请提前进入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准备。

12.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13. 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投标人。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4. 如果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 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 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 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 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15.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文工 

电话:020-28087363

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启德路28号云城星悦广场424单元 

邮编: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