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子发票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6 16:01:28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 2022年电子发票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000-CPB20220025)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22年电子发票技术服务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服务内容。
基于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燃气)信息化现状,在现有电子发票系统及相关系统基础上,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技术服务,保障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全电发票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有关的全电发票的技术规范要求,实现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入账、归档、查询、查验等功能。为广州燃气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全电发票服务。全电发票系统需要与广州燃气相关业务系统实现对接。技术服务内容包含广州燃气全电发票系统的建设、全电发票的存储服务、业务系统的对接、历史发票数据的无缝衔接管理、可视化全景展示五部分内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2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2.3提供服务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76万元(含税),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截标日止具有电子发票系统开发及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相关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未列明服务内容的,须补充提供委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格式2投标人声明格式);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9月27日8:30至2022年10月12日17:30时(北京时间,同下)。
5.2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在平台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招标文件费用账户信息:
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标书费收款账户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收款账号:3602000119200766074。
摘要:2022年电子发票技术服务项目标书费
注:招标人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6.办理CA证书
6.1在办理CA证书前,请申请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6.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A办理指引》申办CA。
6.3办理CA证书后,申请人可对本项目的制作及递交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加解密、开标等环节进行操作。
(温馨提示:关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操作方法与CA办理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下午5:30)
7.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 10 月 18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gdg.com.cn)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传真等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开标地点为 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之一燃气供水大厦906评标室。
12.其他事项
12.1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12.2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投标人。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2.3如果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以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12.4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和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gdg.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3.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3785216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23楼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