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关于白云区纲领路 (广从路-东凤北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等工程 涉公路安全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9 17:19:15招标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关于白云区纲领路(广从路-东凤北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等工程涉公路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关于白云区纲领路(广从路-东凤北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等工程涉公路安全评价
2.本次招标项目情况:
2.1 项目范围: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白云区纲领路(广从路-东凤北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等113项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招标内容:
对项目涉及公路段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出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广东省公路管理相关部门审核要求的书面报告;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如有需要);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工作。工作成果需满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2020]1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广东省公路管理部门的审核要求。
2.3 服务期限:本项目具体工作时间按采购方项目进度确定。2022年 - 2025年,总计三年。
2.4 最高投标限价:247.46万元。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根据公路行业业务范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以下资质中任一种: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公路行业或公路专业工程设计资质甲级;公路专业工程咨询资质甲级;公路专业工程咨询资信等级认证甲级。
3.3 投标人至少有一名咨询工程师或者路桥工程师参与本项目。
3.4 2020年至今至少独立完成一项燃气管道涉路安全评价项目。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7 投标人需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
4. 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2年 8 月 1 日至2022年 8 月 22 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办理报名和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说明:投标人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需完成注册、CA办理、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加密、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投标文件等工作。
6.办理CA证书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投标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去申办CA。
(3)办理CA证书后,申请人可对本项目的制作及递交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加解密、开标等环节进行操作。
7.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温馨提示:关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操作方法与CA办理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易招标热线:020-37850929)
8.资格审查方式
8.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 8月 22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
10.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投标人请提前进入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准备。
11.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12. 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投标人。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3. 如果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 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 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 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 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 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投标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情形的,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资格。
- 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方工 |
电话:020-28087313 |
传真:/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启德路28号云城星悦广场424单元 |
邮编: |
2022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