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12 11:04:3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广州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000-CPB20190026)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负责广州发展及属下企业国内专利申请,按甲方要求代缴官费,专利检索与专利分析、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原则上自2020年1月30日起执行(视招标完成情况)。招标人每年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价,经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

2.3服务方式:广州发展及属下企业依据中标结果和中标价格,分别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有关服务费用由各签约单位依据合同收付。

2.4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服务的范围和服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6%增值税),服务期间不作调整。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扫描件)。

3.3投标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机构查询状态显示“正常”(提供在http://dlgl.cnipa.gov.cn/txnqueryAgencyOrg.do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需包含网址信息)。

3.4投标人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3年累计代理申请专利量(发明、实用新型)大于10000件,其中发明专利大于4000件(提供在http://www.soopat.com/Home/Advanced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供评审参考,截图需包含网址信息,日期以申请日为准)。

3.5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3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2月25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转账。售后不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惠新支行;收款账号:0200006309067043940。注:招标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6.办理CA证书:

6.1在办理CA证书前,请投标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6.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A办理指引》申办CA。

6.3办理CA证书后,投标人可通过投标客户端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并绑定CA证书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在电子采购平台虚拟开标大厅用CA证书解密。

(温馨提示:关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操作方法与CA办理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易招标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7.投标确认

投标单位在收到本招标公告后,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确认是否参与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否决投标。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3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开标当天招标人在广州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 号发展中心6 楼1号会议室提供网上开标工作指引

温馨提醒: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准备好投标文件的密封信封作为解密的备选方案(密码信封是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时,除“.etnd”格式之外生成的“.txt”文档,文档中的字符串即为密码信封,详情可见电子采购平台登陆后->首页->操作手册->供应商部分-招标(非招标)分册)。

1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 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 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 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 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13.其他事项

13.1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13.2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投标人。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3.3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和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4.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欧工、方工

招标人联系人:阚工

电话:020-87575800-808、838

电话:020-37850751

传真:020-87575800-823

传真:020-37850800

电子邮箱: bjzj_gz@163.com

电子邮箱:hancm@gdg.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5

邮编:510620

邮编:51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