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志牌、标志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09 16:11:26

招标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志牌、标志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000-BPB20180038)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志牌、标志桩采购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本次采购的标志牌、标志桩类型、规格及数量: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响应以上全部内容。

2)投标人对每种规格单个货物所响应的单价应是固定综合单价, 且在供货期限内不作调整,最终结算价款按固定综合单价×最终实际采购量结算。此综合单价既包括货物销售16%增值税,也包括投标人提供货物所需的设计、原材料组织加工、生产制造,以及将货物按招标人要求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所发生和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同时投标人还应免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安装指导、现场调试、质量分析、事故调查、技术资料提供)、培训等售后服务。

3) 本次招标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数量,最终结算价按固定综合单价乘以实际采购量结算。

4)本次招标由中标单位以中标单价按招标人内部不同需求单位的采购量分别与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需求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各需求单位(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承担的义务及责任以实际采购量及其与中标人签订的供货合同为限,各需求单位之间无任何连带责任、担保责任。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需求单位)包括:

(1)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广州花都广煤燃气有限公司

(3)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4)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2.2交货地点、方式:

由招标人分时段下订单,中标人接到订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地点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广州市范围内)。

2.3本次招标确定1名中标人。

2.4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5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中标人每次接到招标人书面订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广州市区范围内),并经招标人指定的人员验收,运输途中及装卸货的所有风险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2.6本项目不设招标控制价。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取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同一制造商或品牌仅可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0月10日8:30至2018年10月19日17:00时(北京时间,同下)(详见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公告信息)。

5.2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标书。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开户名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营业部;帐号:701657752726)。注:我公司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于报名结束后发到投标人邮箱,自行下载)。

投标报名时,需要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以下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上传文件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免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应资料的义务。

6.办理CA证书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申请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去申办CA。

(3)办理CA证书后,申请人可对本项目的制作及递交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加解密、开标等环节进行操作。

(4)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投标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下午5:30)。

7.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9.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11 7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评标室和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投标者注意:投标人若来现场参与开标须自带电脑及身份认证CA(必须是加密时的同一把电子密钥))

到规定截止时间,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

12.其他事项

12.1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12.2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投标人。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2.3如果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2.4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和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http://www.gzjsjl.com/)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冯小姐

电话:020-37852137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3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7号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0-37608020、13535245699

Email: gzjlzb@126.com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参与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志牌、标志桩采购项目投标报名、发标会、踏勘现场、答疑会、开标会等投标事宜。我公司对其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的行为均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