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米、油、水包粉、牛奶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17-11-09 08:00:00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本次招标由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负责主办)的委托,对2018年大米、油、水包粉、牛奶等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G044-ZQSH-ZB-1713586-1-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编号:G044-ZQSH-ZB-1713586-1
2、 项目名称:2018年大米、油、水包粉、牛奶等采购项目(第二次)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项目类别:服务采购类
5、 最高限价: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50.5万元(含税)。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预算为暂定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相对应部分所签合同为准。)
6、 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 招标范围: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大米、油、水包粉、牛奶采购。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接受仅对其中某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8.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2.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9.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11月09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81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9.2.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不需要)     
(3)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时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4) 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注:1、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10、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09:30。
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6楼602室5号会议室。
    注:投标文件的递交只接受现场递交的方式,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受理。
12、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7000.00元。
13、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
14、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6楼602室5号会议室。
15、 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人电话:020-66263666-6212
(2)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812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610174284
电子邮件:13610174284@189.cn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8110901013200373587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