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可燃气体报警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6 12:06:23

招标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可燃气体报警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000-BPB20230004)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可燃气体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本次采购的货物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1

常温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包括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控制器(含备用电源、数据远传模块)及软件等

8100

2

可燃气体报警外控器

480

3

耐高温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包括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控制器(含备用电源、数据远传模块)及软件等

200

4

可燃气体报警外控器

20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响应以上全部内容。

2)以上数量为暂定采购量,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采购量,并以最终实际采购量为准。

3)投标人对每种规格单个货物所响应的单价应是综合单价,最终结算价款按综合单价×最终实际采购量结算。此综合单价既包括货物销售13%增值税,也包括投标人提供货物所需的设计、原材料组织加工、生产制造,以及将货物按招标人要求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所发生和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同时投标人还应免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安装指导、现场调试、质量分析、事故调查、技术资料提供)、培训等售后服务。

4)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有调整的,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2.2本次招标确定1名中标人。

2.3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

2.4 交货地点:中标人在每次接到招标人书面订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广州市范围内),并经招标人指定的人员验收,运输途中及装卸货的所有风险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5招标控制价:72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3.合格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项目不接受产品代理商投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3.3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所投产品《防爆合格证》和《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3.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6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方式:银行划账或电汇。收款账户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收款账号:3602000119200766074。注: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6.办理CA证书

6.1在办理CA证书前,请投标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6.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A办理指引》申办CA。

6.3办理CA证书后,投标人可通过投标客户端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并绑定CA证书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在电子采购平台虚拟开标大厅用CA证书解密。

(温馨提示:关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操作方法与CA办理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7.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9.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530日0930分(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投标样品递交及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样品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1号会议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样品招标人不予受理(为便于操作,请投标人尽可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递交投标样品),递交投标样品的投标人代表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样品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样品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投标样品不接受邮寄的方式递交

本项目开标地点为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网上开标大厅。为便于投标人顺利完成开标解密,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CA证书和投标文件密码信封(密码信封是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时,除“.etnd”格式之外生成的“.txt”文档)。

12.其他事项

12.1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12.2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投标人。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2.3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书未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9)异议事项不清晰不具体,或无事实依据,或相关证据证明材料不足的,或无有效证据证明的;

(10)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1)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异议无效情形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情形的,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资格

13.本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4.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0-3785213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3楼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