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惠高速(S379-石滩门站)中压燃气干管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01 00:00:00


根据增发改投核[2012]10号、增规批[2014]172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现对广惠高速(S379-石滩门站)中压燃气干管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惠高速(S379-石滩门站)中压燃气干管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020-2623596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0-2881768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广惠高速(S379-石滩门站)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惠高速(S379-石滩门站)新建中压燃气主干管工程,设计管径D400,设计压力为0.4MPa,供气规模为843645Nm3/日,总长度约4456米。(由于该段燃气管位输气主管,沿线暂无用户及道路,设计暂不考虑预留支管)。
    本管线设计埋设在广惠高速南侧,与集团拟建高压燃气管并行敷设,两管之间净距2.5m,沿途一般埋深1.2米。本中压燃气管必须配合高压燃气管同时进行施工建设,主要拟采用开挖直埋方式穿越,部分过河沟等处需加C30混凝土压重块,山坡处做护坡,与高压施工统一考虑水工保护;在里程3+248.5处需与高压燃气管道同时穿越广惠高速,拟采用外加混凝土套管方式穿越。其中,开挖直埋部分PE管De400×22.8-4340米,套管穿越部分螺旋焊管D427×7-116米(三PE加强防腐、等电位搭接联合防腐),安装埋地平板闸阀DN400-4座。(详见施工图CGM77)。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2017-9750          
  (2)【招标内容、规模】:新建埋地平板闸阀DN400-4座;采用直埋敷设PE管道长度:De400×22.8-4340米;套管穿越部分螺旋焊管D427×7-116米(三PE加强防腐、等电位搭接联合防腐)。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广惠高速(S379-石滩门站)中压燃气干管工程施工。
(3)【 招标控制价】168.427730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12月1日00时00分至2018年1月2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2月1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1月2日10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8年1月2日10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3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类(含PE管道施工)”: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以下之一:
①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②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一)、(二)、(三)。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申请人在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须按要求单独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签到,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6项(除第3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类(含PE管道施工)扫描件、第4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26235962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93号11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广东建设报》等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名称: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