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A修脱硝中间层催化剂更换及再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31 14:33:09

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

#2机组A修脱硝中间层催化剂更换及再生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2机组A修脱硝中间层催化剂更换及再生项目(项目编号:2030-APB20230010)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机组A修脱硝中间层催化剂更换及再生项目

二、招标单位:

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2690988-33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

联系电话:020-37850851

三、项目概况:

1、概况:

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锅炉型式为亚临界参数、汽包自然循环、四角切圆燃烧、直吹式制粉系统、一次中间再热、摆动燃烧器调温、平衡通风、单炉膛“π”型布置、全钢架全悬吊结构、紧身封闭、炉顶带金属防雨罩、固态排渣煤粉炉。制造厂为东方锅炉厂,锅炉型号为DG1080/17.4-II6型,最初设计两层SCR催化剂,采用东方凯特瑞的产品,2012年10月锅炉投入运行。2015年4月在原有两层催化剂顶部新增一层催化剂实现超洁净排放,采用中电投远达的产品,净烟气出口脱硝排放浓度按50mg/Nm³控制。脱硝装置目前设计脱硝效率90%,设计在SCR进口浓度500mg/Nm³的工况下,净烟气NOx排放浓度小于50mg/m3。

2、招标范围:承包方负责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中间层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系统的催化剂供货、拆装、再生工作。承包方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计、生产、再生催化剂,提供中间层全新原生催化剂,将催化剂供货到业主方指定现场并安装;拆卸原中间层催化剂进行再生活化,负责双向运输并提供仓储保管再生前、后的催化剂;提供施工所需全部机工具,安装所需的全部密封材料、部件和其它材料等;办理催化剂运输的相关许可工作;催化剂出厂前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分析,向业主方提供检测分析报告。再生后的催化剂活性应能达到新催化剂活性的95%以上,满足机组脱硝系统运行要求。

3、项目地点: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2×330MW级机组厂址位于广州增城市新塘镇的西南方西洲村西面,距新塘镇6km,西距广州市中心30 km,南距东莞12km。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期要求:催化剂更换工作必须在招标人#2机组A修期间实施,原催化剂拆除及原生催化剂安装总工期为21天,原生催化剂根据业主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运至生产现场,原催化剂应在拆卸当天外运出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是脱硝催化剂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的唯一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制造商和代理商(经销商)同时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投标人或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49或HW50)证书,其核准经营规模不得低于6000吨/年,并提供至少1个300MW(含)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业绩(提供证书及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包含合同封面页、合同关键页(显示工作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未按要求提供证书及业绩合同视同没有提供。

4、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个300MW(含)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催化剂供货业绩(上述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页、合同关键页(显示工作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未按要求提供业绩合同视同没有提供。

5、投标人已按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盖章《投标人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控制价

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以澄清形式向所有购标人发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六、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注册方法详见平台网站的《注册操作指引》。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10月31日15:00至2023年11月6日16:00(北京时间,同下)。潜在投标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在平台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2、标书售价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

八、办理CA证书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投标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去申办CA。

3、办理CA证书后,投标人可通过投标客户端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并绑定CA证书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在电子采购平台虚拟开标大厅用CA证书解密。

4、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投标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九、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到规定截止时间,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

温馨提醒: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准备好投标文件的密封信封作为解密的备选方案(密码信封是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时,除“.etnd”格式之外生成的“.txt”文档,文档中的字符串即为密码信封,详情可见电子采购平台登陆后->首页->操作手册->供应商部分-招标(非招标)分册)。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传真等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

2、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3、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投标人。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及下属公司投标的权利。

十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2690988-3309

联系地址:广州增城区新塘镇南埔村温涌路5号

邮编:51134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

联系电话:020-37850851

联系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发展中心31楼

 

招标人: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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