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珠电LNG二期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1 15:31:33

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珠电LNG二期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核准〔2022〕22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 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珠电LNG二期段)施工总承包 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珠电LNG二期段)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石工                   联系电话:020-3785305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0A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3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监督电话:020-3785092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1、施工部分: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珠电LNG二期段)建起点为珠电二期分输阀井接驳点,位于黄阁大道与莲溪大道交汇口东侧预留阀井;终点位于环市大道北的珠江LNG电厂二期地块和环市大道北南侧珠江LNG电厂一期地块,管道沿线地貌主要为冲积平原,依托市政道路防护绿化带与人行道敷设。设计管径为D508mm,设计压力为9.2MPa,管材为L485M 直缝双面埋弧焊钢管,外防腐采用3PE级防腐层,共计约7.36公里。珠江电厂二期调压计量站内计量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与调试。

2、征借地部分:征借地部分包括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珠电LNG二期段)所涉及长约6405米的临时借地范围内的征借地协调、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青苗等)补偿及建构筑物征拆工作,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影响项目施工的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青苗等)和地下管线(不含10KV或以上电力管线)拆迁、修复、补偿、施工手续及政府协调等相关政策处理工作。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63633114.68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费为:2958273.41元 ;各部分分项最高限价为:(1)施工部分限价:40532114.68元;(2)征借地部分限价: 23101000.00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 12 月 1 日至2022年 12 月 22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12 月 1 日 12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2年 1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 12 月 22 日9 时 3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4.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且同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A1(乙)或以上、GB1、GC1。

4.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采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类似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设计压力4.0MPa以上(不含4.0MPa)的天然气输送管道施工工程)。

业绩取自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证明资料:

(1)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施工合同;③竣工/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交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交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2)完成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投标人声明中第三点(24)条的评审以招标人提供的证明为准。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2、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不通过资格审查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785305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0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12 月 1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3)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4)被招标人或其关联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录并处于处罚期内。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