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装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2 14:10:01

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装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G2022-11446)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装置改造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电话:020-39000219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浩林、池锦俊、李秀凤

联系电话:15240678910(李秀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联系电话:020-37850849

三、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1、本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即承包方应完成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包含工程机械检修车间含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和处理系统的设计、接收系统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和供货、接收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的油漆、设备铭牌、安全标志等。

2、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的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内,北纬 22°49′10″,东经 113°34′15″,大虎西水道右岸,面对大虎山;后方是广州珠江电厂;西侧为广州港发石油工码头及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油库区。

目前公司拥有2个卸船泊位,分别是1#泊位为50000 DWT散货船泊位和2#泊位为70000 DWT散货船泊位;3个装船泊位,分别是Z1#泊位为1000 DWT散货船泊位、Z2#泊位为2000 DWT散货船泊位和Z3#泊位为1000 DWT散货船泊位;以及3个千吨级待泊泊位。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范围、规模: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工作范围包含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包含工程机械检修车间含油污水)接收系统工艺的完整设计、供货、施工、安装及调试(其中项目设计还需包括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工艺设计,供货及施工预留),还应提供和完成所有本规范书必须的工艺技术服务,形成完整、安全、可靠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及调试成果。具体工作范围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3、工期:总工期100天(日历日),工期计算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项目完工并经甲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止。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提供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水运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资格要求: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注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注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 ,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备下列施工资质之一:

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所涉及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如投标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并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2)拟派专职安全人员: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4、投标人已按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六、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提交投标登记资料,再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招标公告日期:2022年4月3日00:00起-2022年4月15日17:00止;网上投标登记资料时间:2022年4月3日00:00起-2022年4月15日17:00止(北京时间)。

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因受疫情影响,本项目以采用电子文件的形式递交投标登记资料(请于在本公告所示递交投标登记资料截止时间之前,将完整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发送至邮箱lixf1@gcbidding.com(邮件内容至少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的完整名称”)。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者请按以下程序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办理招标文件获取手续:

(1)办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的企业信息登记。

(2)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3)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园支行;收款账号: 3110910037672201811。注:招标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4)按本公告格式和要求完成投标登记资料(采用WORD和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各壹份,PDF格式文件必须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5)将投标登记资料(完整的《投标登记申请表》)递交至lixf1@gcbidding.com即完成投标登记程序(邮件内容至少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的完整名称”)。

4、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4月26日09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4月26日10时00分。

5、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4月26日10时00分。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递交投标文件。具体日程及场地安排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八、资格审查方式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九、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19万元(含税),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2.466489万元(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十、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一、前期服务机构名称: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燃

料港口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及预处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十二、异议: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书面提出(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格式详见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

  1. 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 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 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 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9)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异议无效情形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cg.gemas.com.cn)以及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浩林、池锦俊、李秀凤

招标人联系人:杨工

手机:15240678910(李秀凤)

电话:020-3900021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环发街1号,燃料生产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