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生产调度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0 11:35:13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生产调度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 发展燃气〔2021〕77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现对 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生产调度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生产调度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江工 联系电话:020-2623509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020-376080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37850779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大道400号新城总部中心22号楼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大道400号新城总部中心22号楼,建筑面积3156.04㎡,包括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消防设施设计与施工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大道400号新城总部中心22号楼,装修面积约2655.32㎡,建筑面积3156.04㎡(一楼830.39㎡,二楼533.61㎡,三楼1120.66㎡,四楼671.38㎡),包括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消防设施设计与施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机电安装工程(电气系统(含办公家具卡座等强弱电布线安装)、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等);
(3)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含消防报建、验收备案):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直至满足招标人或招标人所需的所有的设计任务;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灭火器材配置等。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5556508.78元 。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 5 月 10 日 至2021年 5 月 31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 5 月 11 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10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5月31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1)、(2)、(3)资质: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3)投标人应满足下列①或②资质:
①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类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负责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所有成员共同提供)。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1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不通过资格审查 。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26235097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99号海逸商务大厦11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
招标人;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主办方单位名称、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方单位名称): (负责的工作内容) 。
② (成员单位名称): (负责的工作内容) 。
③ (成员单位名称): (负责的工作内容)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成员方按实际组成情况修改。若为联合体投标,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