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2024年度生产用车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2 14:01:18

询价公告

 

各报价响应人: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实施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生产用车采购项目,现就本项目的货物以公开询价方式选择响应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进行报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范围、内容

1.1采购货物数量:

序号

车辆类型

数量(

总数量

交货期(天)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广州燃气花都有限公司

1

救险车(轻型箱式货车)

0

0

3

1

4

60

2

油电混合轻型箱式货车

2

1

0

0

3

30

3

厢式运输车

0

0

1

1

2

30

4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2

0

0

0

2

30

5

双排厢式货车

3

0

0

0

3

60

6

纯电动小型普通客车

7

0

0

0

7

30

合计

 

 

 

 

 

21

 

 

1.2供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救险车(轻型箱式货车)、双排厢式货车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0天内完成上牌交付使用,油电混合轻型箱式货车、厢式运输车、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和纯电动小型普通客车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0天内完成上牌交付使用。

1.3交货或提供服务的地点及方式:在供货期限内成交人须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供货,并送到指定地点(广州市区范围内)。运输途中及装卸货的所有风险及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1.4本次询价包括上述设备正常的备品备件采购及相关服务(车辆含车身价、增值税费用、购置税、上牌费、交通强制保险费用及车船税(不含商业险、年票,其中交通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开立增值税率为6%的专票,车船税为代买项目实报实销,此外由成交人开立增值税率为13%的专票)以及保修期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送货到用户指定地点、保修期内维修保养等服务),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要求。报价人必须对询价范围内所有的设备和服务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仅对部分设备或服务的报价。

1.5本次询价由成交单位以成交单价按采购人内部不同需求单位的采购量分别与采购人及下属子公司(需求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各需求单位(采购人及其子公司)承担的义务及责任以实际采购量及其与成交人签订的供货合同为限,各需求单位之间无任何连带责任、担保责任。采购人及下属子公司(需求单位)包括:

(1)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3)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4)广州燃气花都有限公司。

2、服务地点:广州市。

二、资格条件: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价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报价人所报产品需提供具有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证明。

3.报价人需提交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小货车的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扫描件)。

4.报价人须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即广州)成立4S售后服务维修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已在项目所在地有4S售后服务维修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项目报价原则

1.报价标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用车采购项目,该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

(1) 所供货物的制造费及有关设计的费用;

(2) 所供货物发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仓储费;

(3) 有关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及质保所需的费用。

(4) 成交后为履行合同项下的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含验收费用)。

(5) 报价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并报出不可预见费用。

(6) 报价均含增值税费。

(7) 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前的其他一切费用。

2.上述采购数量为暂定量;

3.本次询价包括上述设备正常的备品备件采购及相关服务(车辆含车身价、增值税费用、购置税、上牌费、交通强制保险费用及车船税(不含商业险、年票,其中交通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开立增值税率为6%的专票,车船税为代买项目实报实销,此外由成交人开立增值税率为13%的专票)以及保修期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送货到用户指定地点、保修期内维修保养等服务),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要求;

4.请按照附件3报价函格式报价。本项目以固定单价形式报价,除增值税税率(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率有调整,按不含税价不变及调整后的税率执行)调整外,不随物价水平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5.本项目采购人设有拦标价,开启密封报价前拦标价不公布。

、成交及合同签订

1、采购人组织评委开启报价后开启拦标价,然后对密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经评审,满足本询价公告第二条“资格条件”、附件1“用户需求书”、附件2“服务要求”、附件4合同条款的要求,报价最低且不超过拦标价的合格报价响应人推荐为首选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且不超过拦标价的合格报价响应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3、如果两家或以上的合格报价响应人的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则摇珠决定首选成交候选人。
4、如报价最低的高于拦标价,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最先接受拦标价的为首选成交候选人。
5、若全部报价人均高于拦标价且不接受拦标价,则本次询价失败。

6、成交结果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成交人应及时在采购平台上收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8、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见附件4),询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采购人审核盖章后实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可以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形式提交。履约保函需提供境内全国性商业银行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分支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以采购人为受益的履约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如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账号另行通知。(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9、《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报价文件要求

    1、提交的报价应在封面及要求处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内容包括:报价函(签字盖章)、营业执照扫描件、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证明、2021年1月1日后签署的小货车销售合同扫描件、关于4S售后服务维修点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其他询价文件要求或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文件。

2、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密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0429日 14:00 时前,逾期拒收。响应人须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gdg.com.cn),在截止时间之前在线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

、潜在报价人或报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格式详见附件5)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

异议受理单位: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303

邮编:510623

联系人:冯工

电话:020-37852137

八、报价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异议的报价人可以在收到或应当受到异议答复书的10日内,书面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起异议申诉(格式详见附件6)。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32楼

电话:020-37850779

联系人:吴工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303室             

邮编:510635

联系人:冯工

电话:020-3785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