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天然气站场四氢噻吩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5 15:31:52

竞争谈判公告

 

 各响应单位: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压运行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天然气站场四氢噻吩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竞争谈判,有关谈判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940-BCN2022024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天然气站场四氢噻吩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拦标价:本项目设置拦标价,谈判前不公布拦标价,最终报价高于拦标价的将被视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四、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是天然气站场加臭剂四氢噻吩的采购及其运输、加注、应急抢险等相关服务,拟分批次采购四氢噻吩共约64吨(具体采购量以实际需求为准),详见用户需求书。

供货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交货或提供服务的地点:按采购人的时间计划要求将所需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广州市区域范围内):

金山门站: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金山大道江南村

广源门站: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

黄阁门站: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村

北兴门站: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二村

鳌头门站: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大凼村

石滩门站: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

吉山LNG站: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岐山路183号

横沙调压站: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大道横沙村

其它临时指定地点

 

五、谈判供应商资格:

1、谈判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 谈判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四氢噻吩。
  2. 谈判供应商必须是本次采购货物(四氢噻吩)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同一个响应人所投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如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均参与本次谈判,只接受制造商的申请。
  3. 谈判供应商若是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四氢噻吩生产厂家的授权文件。
  4. 谈判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若谈判供应商无此证,须提供合同期内的合作运输单位的运输合同,且出示合作单位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

3、响应人提供货物的类似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单份合同签订四氢噻吩供货量在30吨以上(含30吨)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日期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日期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报价响应人已按竞争谈判文件第六章格式2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响应承诺函》。

六、竞争谈判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响应人须在购买采购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压分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购买采购文件。已注册成“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响应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2、请于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2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竞争谈判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竞争谈判文件每套售价元)。

七、本项目设置谈判保证金2000元。

    款项请转至以下账户(限定从响应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账户名: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压运行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海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44001581205053001959

 已缴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单位须在谈判保证金说明”提供转账凭证扫描件。

八、本项目的履约担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账号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九、现场考察、答疑会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召开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2日上午9:00,报价响应人须于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报价界面上传并提交响应文件。

十一、竞争谈判开始时间及地点

1.竞争谈判时间:2022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开启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

十二、报价响应人一旦获选为合同谈判人,采购人可要求提供资质及业绩合同原件核查,如与响应文件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合同谈判人资格。

十三、潜在响应人或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

  • 异议提起人不是响应人、潜在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 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 本采购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 开启现场已经响应人确认的事项,开启后响应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 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竞争谈判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压运行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77、79、81、83号首层

   联 系 人:崔劲涛     联系电话:020-31605894 

 采购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压运行分公司 

2022年12月15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