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调峰气源站-黄阁门站段)环境施工期监理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2 09:03:18

询价函

 

各报价响应人:

发包人拟实施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调峰气源站-黄阁门站段)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现就本项目的服务以密封报价形式选择响应单位,欢迎贵单位进行报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范围、内容

(一)项目范围

1.项目名称: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调峰气源站-黄阁门站段)环境施工期监理服务项目

2.投资概算:工程概算总投资约2.25亿。

3.建设规模:

线路部分:管线起点为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终点为已建黄阁门站,管径DN700,设计压力9.2MPa,线路总长度8.1公里;在位于黄阁大道转向莲溪大道设置珠电二期预留阀井,并新建去分输阀井DN700管线,设计压力9.2MPa,管线长度120m。管道采用三层PE结构防腐层,外加电流阴极保护。

    场站部分:①新建小虎岛首站:新建加臭装置,气动切断阀以及配套出站管线。出站管道规格为DN700,设计压力9.2MPa;②黄阁门站扩容改造:拆除门站东南侧原有LNG气化站生产区,新建DN700进出站管线、进站截断阀、过滤、计量、换热、调压、加臭及配套辅助设施,改造站内原有工艺装置区。站内预留与市域9.2MPa管网互联互通的接驳口及与大鹏9.2MPa管道互联互通的接驳口。在管道的黄阁大道与莲溪大道交界处设置一个DN700的埋地阀门,为珠江LNG电厂二期供气预留接口。

4..项目地址:广州市南沙区。

  • 项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粤环[2012]77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等要求。对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调峰气源站-黄阁门站段)全线设计长度8.1公里项目进行整体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工作。

  • 服务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二、服务要求及标准

1.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对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调峰气源站-黄阁门站段)项目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

2.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编制环境监理和监测方案;

3.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要求,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理;记录工程施工环境影响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环境保护工作建设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有关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4.竣工阶段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资料,提出环境监理意见,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5.依据项目建设进度,按单项措施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6.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和专题报告。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编制的环境监理报告包括环境季度报告及监理总结报告,定期报送;

7.环境监理工作完成后,提交环境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确保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完成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必要时,按要求补齐环境监理合同签订时已完工部分的监理报告等材料;

8.配合参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现场检查、验收会议等工作;

    9.在施工期间,需配合甲方协调处理环保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关于环保的相关问题。

三、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项目实施资质要求;

2.1、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环保相关业务(如:环保工程设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工程监理、环保工程咨询、环保咨询服务、环保技术咨询等),并且取得计量认证(CMA)证书。

2.2、公司业绩:三年内有实施过环保相关业务业绩项目5个或以上,其中应至少有1个环保监理项目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响应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一旦发现,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并追究该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四、项目报价原则

1、报价标的:本项目报价为总包干价,包括完成本合同标的事项的全部费用,以及保险、税费和其它费用等一切支出。

2、报价:请按照附件1报价函格式报价。本项目以固定总价形式报价,不随物价水平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项目单位可参考相关收费标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发包人组织评委对密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经评审,满足本询价函第三条“资格条件”,报价最低的合格报价响应人推荐为首选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者的报价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3、如果两家或以上的合格报价响应人的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则摇珠决定首选成交候选人。

4、成交结果由发包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5、成交人应及时到发包人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6、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见附件2),询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发包人审核盖章后实施。

7、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

8、发包人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报价文件要求

1、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在每一页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报价函、营业执照扫描件、计量认证(CMA)证书扫描件、有实施过环保相关业务业绩扫描件、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2、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密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5日8时30分前,逾期拒收。响应人须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gdg.com.cn),在截止时间之前在线报价,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报价文件。

3、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在下载询价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如有疑问,请参照以下信息进行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10楼  

 

邮编:510620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37853010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中心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