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荔新公司工业水改闭式除盐水项目设计中电荔新公司工业水改闭式除盐水项目设计邀请函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04 09:10:25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标 题:中电荔新全厂工业水改闭式除盐水设计项目报价邀请函

各投标人:

   中电荔新全厂工业水改闭式除盐水设计项目拟采用密封报价方式选取合作单位,具体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电荔新全厂工业水改闭式除盐水设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包括将广州中电荔新两台机组工业冷却水系统改为闭式除盐水系统,3×50%闭式冷却水泵与2×100%水水换热器考虑布置在中央水泵房与虹吸井之间的空地上。优点是从循环水取水及回水管道较短,便于布置。1台闭式水箱可考虑布置在除氧间22m层#1机组的固定端或#2机组的扩建端侧。设计方需为广州中电荔新全厂工业水改闭式除盐水项目进行设计并提供整个项目详细的图纸设计(包括管道施工图、竣工图、管道系统简图、材料表等)、项目概算(包括土建预算)和技术规范书。

三、计划工期:30天,详见附件2 技术要求。

四、报价要求:请按邀请函附件1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

五、请贵司在收到邀约函后,于2019年6月7日14:00前在广州发展集团招标平台网站:http://eps.gdg.com.cn/参与报价。

联系人:唐工 13392608884 02036282859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附件1、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内容

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率(%)

备注

中电荔新全厂工业水改闭式除盐水设计项目

 

 

 

 

最终含税总价(大写): 元整

  备注:

  1、本报价总价为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含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  福利津贴、食宿费用、加班费、交通费、夜班费等)、清洁费用、措施费用、公司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2、以上投标报价含增值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评标基准价为“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

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率)

 

 

投标日期:

投标有效期: 90  天

投标人:(加盖公章)

 

 

附件二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针对广州中电荔新全厂工业水改闭式除盐水设计项目。设计方应对提供的改造方案、应用技术及改造后的实际运行效果负全部责任。

2、本技术要求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协议的条文。设计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本技术要求前后出现有不一致的描述,设计方应在投标前提出澄清,未提出澄清的则以委托方的解释为准。

4、如果本技术规范中有与现行使用的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设计方应及时书面通知。

5、设计方如对本技术要求提出偏差,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填写“差异表”反馈委托方,否则将视为能全面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各种要求。

6、在签订合同之后,委托方保留对本技术要求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设计方应承诺预约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协商。

项目概况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2×330MW工程装设2台330MW国产亚临界抽汽凝汽式供热燃煤机组。汽轮机采用东方汽轮机厂制造的汽轮机,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双缸双排汽、双抽汽凝汽式供热汽轮机,型号:CC330-16.67/3.5/1.0/538/538。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工业水系统有三台工业水泵,两台运行,一台备用,其工作水源取自中央水泵房工业水池,主要是向两台机组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及电泵、汽泵等重要辅机提供轴承、电机和密封水等冷却水,保证各辅机安全运行。公司工业水泵技术规范如下:

名称

单位

工业水泵

型号

 

KQL200/400-75/4

型式

 

立式离心泵

扬程

m

40

额定流量

m³/h

450

泵效率

%

74

汽蚀余量

m

NPSHr≤4.0

电机型号

 

Y2-280S-4

额定电压

V

380

额定电流

A

140

电机转速

rpm

1480

电机功率

KW

75

目前,中电荔新工业水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设计流速达不到规范要求及水质差等两个问题,造成工业水系统管道、冷却器、阀门等设备结垢及腐蚀穿孔的现象。虽然在机组历次检修过程中已采取一定措施,如对工业水支管更换为不锈钢材质、清洗冷却器、在工业水中加入碳钢缓蚀剂等,但由于水质差及咸潮期氯根含量高等问题,化学专业做挂片试验结果表明仍存在腐蚀速率超标的问题。两台机组投运六年多以来,机组重要辅机如引风机、一次风机、空压机、汽动给水泵、电动给水泵等设备相关的冷却水管道、阀门结垢及腐蚀现象极为严重,严重影响两台机组的安全运行。其中,对锅炉侧的引风机及一次风机安全运行影响特别严重,在2018年7月底停机消缺时发现#2炉引风机及一次风机冷却水回水管堵塞严重。因此,需对全厂工业水系统进行改造。

改造原则:将原电厂工业水系统改为闭式水系统,冷却水源改为采用除盐水,选用管式换热器,利用开式循环冷却水冷却除盐水。并按现场实际流量需求提高闭式水设计流量。

三、所引用的标准

本工程设计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必须为下列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        

DL5028-2015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

DL/T5054-20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GB50316-2008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184-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7-2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DL/T5072-200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GBZ 2.1-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DLGJ 158-2001  《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技术规定》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50087-201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GB50016-2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2666.5-1990 《耐火试验(耐高温电缆)》

DL/T5182-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

DL5053-2012 《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

DL5190-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DL/T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GB150-2010 《钢制压力容器》

JB2880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技术条件》

GB/T12224-2015 《钢制阀门一般要求》

JB/T74-94 《管路法兰技术条件》

JB/T81-94 《凸面板式平焊钢制法兰》

JB/T87-94 《管法兰用石棉橡胶垫片》

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T 50063-2008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程》

 

四、项目范围

本项目包括将广州中电荔新两台机组工业冷却水系统改为闭式除盐水系统,3×50%闭式冷却水泵与2×100%水水换热器考虑布置在中央水泵房与虹吸井之间的空地上。优点是从循环水取水及回水管道较短,便于布置。1台闭式水箱可考虑布置在除氧间22m层#1机组的固定端或#2机组的扩建端侧。设计方需为广州中电荔新全厂工业水改闭式除盐水项目进行设计并提供整个项目详细的图纸设计(包括管道施工图、竣工图、管道系统简图、材料表等)、项目概算(包括土建预算)和技术规范书。

注:详见新塘工业水系统改为闭式除盐水系统布置参考图。

五、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提交设计方案。

六、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仅是甲方提出的最低要求,设计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和自身技术、经验,按照有关标准与规程进行优化设计,以保证本改造项目完成后投运安全可靠、各项参数指标符合要求。

技术参数

1.1  两台机组闭式水系统需新增3×50%闭式冷却水泵(两用一备)、2×100%水水换热器(管式换热器)、一个5m³闭式膨胀水箱及配套系统管路和阀门。

1.2  闭式冷却水泵参数:流量=1260/2X1.1=700m3/h,扬程60m;发电机功率约170kW;水水换热器(管式换热器):除盐水参数38℃~43℃,1260m3/h,0.4~0.6MPa.g。

1.3  开式循环水参数33℃~38℃,1890m3/h,0.4~0.6MPa.g。

1.4  换热器换热面积~465 m2;直径约DN1100;长度约为8.7m。

1.5  #1机组循环水至#1管式冷却器管道增加一个电动滤水器,流量=1890 m3/h。

1.6本改造项目除盐水量具体如下表所示(两台机组):

除盐水量(两台机组所需)

序号

用  水  项  目

安装(台)

运行

(台)

单台

(t/h)

合计

(t/h)

备注

1

凝结水泵轴承冷却水

4

2

1

4

水量按4台用量考虑

2

汽泵前置泵轴承冷却水

4

4

5.6

22.4

 

3

汽泵轴承冷却水

4

4

8.8

35.2

 

4

电泵前置泵轴承冷却水

2

2

3.6

7.2

 

5

电泵轴承冷却水

2

2

7.8

15.6

 

6

发电机密封油真空泵冷却水

2

2

1

2

 

7

密封风机轴承冷却水

4

2

1

4

水量按4台用量考虑

8

磨煤机润滑油站冷却水

10

8

18

180

水量按10台用量考虑

9

磨煤机液压油站冷却水

10

8

7.2

72

水量按10台用量考虑

10

空预器导向轴承润滑油站冷却水

4

4

1.5

 

6

 

11

空预器推力轴承润滑油站冷却水

4

4

1.5

 

6

 

12

空预器红外测温传感器冷却水

4

4

2.5

 

10

 

13

一次风机轴承冷却水

4

4

1.5

 

6

 

14

送风机液压润滑油站冷却水

4

4

1.5

 

6

 

15

送风机电机冷却水

4

4

9.2

 

36.8

 

16

引风机轴承冷却水

4

4

1.5

 

6

 

17

引风机液压润滑油站

 

 

 

80

超洁净改造后增二合一后的引风机

18

化水取样装置冷却用水

1

1

80

80

两机共用

19

空压机及后处理设备

 

 

 

62.4

两机共用,仅热机专业设备;

20

脱硫氧化风机轴承

4

2

15

30

 

21

脱硫浆液循环泵轴承冷却器

 

 

 

20

 

22

除灰空压机冷却水

 

 

 

117

两机共用

23

脱硝稀释风机轴承

 

 

 

6

 

24

脱硝系统辅机冷却水

1

1

39

39

 

25

等离子系统冷却器冷却水

2

2

86

172

启动时用

26

#1机电泵工作油冷却器

1

1

120

120

正常运行时为备用

27

#1机电泵润滑油冷却器

1

1

27

27

正常运行时为备用

28

#1机真空泵冷却器

2

1

40

80

短时两台运行

29

#1机EH油换热器

1

1

5

5

正常运行时为备用

30

主机B冷油器冷却水

2

2

0.5

1.0

 

 

合计

 

 

 

1259

 

 

2 总体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设计方须有相应的资质。设计要求:(1)功能分区清晰明确、布局合理、管理方便。(2)管线布置少交叉,便于施工与运行维护。

2.2 对管道材质、防腐提出要求。

2.3 每台机组除盐水系统加装手动门、电动门、逆止门、流量计等附件,并按规范设计滤网、排气阀、疏水管、疏水阀、等附件。

2.4 新增设备的相关控制接入中电荔新公司2×330MW机组公用DCS网络。

2.5改造新增的低压厂用电动机的重要保护信号、控制量及开关状态量采用硬接线方式直接进入DCS系统。电缆利用原有通道进线敷设,敷设完毕后沿敷设路径将破环的防火设施复原。

2.6系统阀门压力等级按PN1.6MPa设计,使用法兰连接阀门,并要求补充防腐处理。

3 其他要求:

3.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配合设计方勘查现场,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设计相关的建筑平面图等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3.2甲方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就设计方案进行商讨,乙方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3.3乙方需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及份数:施工图10套(电子版图纸1套),竣工图10套(电子版图纸1套);保证提交的有关合同成果具有可操作性、合法、完整准确、专业。

3.4保密承诺

对提供的项目资料(所有文字资料和数据)和本项目实施得到的设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承诺未经招标方同意,不能提供、不能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和单位。同时,在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项目计划书泄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七、考核条款

1、工期考核:

1.1因甲方延误或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和客观环境变化的原因,致使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可能延误的,乙方可以在通知甲方后顺延和变更后续的工作时间和项目安排。

1.2因乙方原因实际设计工期超出规定工期,则每天按合同总价1‰考核,如实际工期导致相关项目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考核;工期考核的累计扣款额度为工程合同总价(如有分项报价,则按分项报价)的5%。

2 、缺陷考核:

2.1 工程范围内冷却水管道及附件如因设计原因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影响运行的,扣减设计款10000元;

2.2 其它考核按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公司制度要求。

八、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合同编号:2019KJ/XM/

乙方合同编号:      

工程编码: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合同

 

 

 

 

 

           

 

 

 

 

 

 

 

 

 

 

委托方:

 

设计方:

 

年  月  广  州

 

    第一条  标准及规范设计中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技术条例严格掌握设计标

准,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

第二条   工作范围及其内容

本合同的工作范围包括【】。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设计内容。

    第三条  设计质量要求

3.1设计方采取的设计方案应科学、合理,符合行业标准和计算方法合规、正确,满足功能需求,便于施工、调试和运行维护管理;

3.2设计方应对工程设计进行创新和优化,努力打造一个高质量、低造价、低运行成本的优秀设计,工程实现高质量达标投产,总体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3.3工程设计须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降低能源消耗和满足环保要求,以经济、适用、安全、可靠、高效、环保为原则,设计思路应充分体现招标方建设理念,降低资源消耗,节能、节水。

第四条  设计工期    4.1初步设计方案:工期【15】天,自本合同生效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之日起计。

4.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材料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工期【15】天,自委托方确认初步设计方案通知设计方开展施工图设计之日起计。

设计方须待委托方确认初步方案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5.1合同价款:【】元(大写:人民币【】整),增值税税率  %。本合同价款在合同执行期间为人民币固定不变价款(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该价款不因人工工资、政策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而调整。由于上述因素变化而导致的价款变化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2合同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委托方按下列时间及金额,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用:

5.2.1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10】工作日内,凭设计方出具的等额有效税务发票,委托方支付合同款的【不超过95%】;   

5.2.2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凭设计方出具的等额有效税务发票,委托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个月且设计方提交合格竣工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完成后并不免除设计方质保期的设计责任。

    第六条  设计方人员6.1未经委托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设计方不得撤换其委任的项目设总、主

设计人员和关键人员。如委托方认为设总、主设人员、工代或其他参与设计和服务的人员不称职,委托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应的工作人员。

6.2项目设总应指导设计文件的编写和合同的实施。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项目设总应接收(以设计方名义)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决定等。在现场服务期间,每当设计方派驻工地现场的设计代表(工代)不在现场时,应任命一个合适的替代人并事先通知委托方。

第七条  委托方责任    7.1 尊重设计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利。

7.2 按约定的时间、进度向设计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    7.3 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支付合同价款。

7.4委托方聘请设计监理时,明确设计监理方代行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工作范围。除非在设计合同中规定外,设计监理方无权变更或免除设计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7.5设计方人员进行现场服务(现场考察、参加设计联络会、现场施工设计方面问题的支持、谈判)时,其它费用包括食宿、交通、办公用具、通讯费等费用由设计方承担。

第八条  设计方责任

8.1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8.2按约定的文件项目、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相应内容的技术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8.3按照合同的规定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    8.4  按委托方的要求,编制设计进度计划。 

    8.5  在未获得委托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得分包工程设计工作的任何部分。   8.6  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

术、经济资料。

8.7 设计方应承担其参加设计联络会的工作人员的各项费用(国外设计联

络会除外)。 

第九条  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确认9.1 审查

9.1.1设计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呈交符合设计各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委托方负责审查的安排,设计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审查费用(设计方自身发生费用除外)由委托方负责。

9.1.2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由委托方组织的有关审查。根据审查结论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重做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9.2 确认

9.2.1 委托方组织并对施工图纸进行确认或施工图会审工作。

9.2.2 委托方就设计方的设计工作的任何建议、审查、确认和同意、批准

或类似行为(包括未曾表示不同意)均不能解除设计方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十条 设计文件的交付

设计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设计工期的内容和要求向委托方提供一式三份的纸质设计文件和光盘版文件。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11.1委托方可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或国家/行业的相关法规、规程、标准

等变化,在工程建设和合同质保期内提出设计变更要求,设计方应按此要求进

行相应的设计变更工作。

11.2 因设计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如造成委托方受损,设计方应赔偿委托方损失。    11.3 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委托方或委托方代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现场服务要求12.1设计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

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根据工程情况派驻工代,参

加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12.2在设计方人员进入现场配合施工时,委托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通讯交通、生活条件便利,费用由设计方负责。

    第十三条  分包与转让    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设计方不得分包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14.1 设计方承诺为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所使用资料不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委托方不承担第三方因此而提出的任何追索。如因此招致委托方损失的,设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2  本合同项下设计成果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归属委托方。

第十五条  保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文件及图纸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设计方应立即通知委托方。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后48小时内,设计方须向委托方通报受损情况,并提出可能顺延的设计工期。顺延工期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16.3 设计方因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设计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7.1委托方和设计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       

17.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17.3 变更或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处理;

17.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委托方与设计方协商—致,可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 委托方或设计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8.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至造成设计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需与设计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委托方根据设计方增加工作量增付设计费用。

18.3 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的,除由设计方负责免费修改完善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外,设计方还应赔偿委托方的实际损失。 

18.4如果因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将被扣除合同总额5%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8.5因设计方原因实际设计工期超出规定工期,则每天按合同总价1‰考核,如实际工期导致相关项目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考核;工期考核的累计扣款额度为工程合同总价(如有分项报价,则按分项报价)的5%。延误超过十五天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方赔偿损失。

18.6设计方在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设计任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设计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索赔19.1 合同任一方可按以下规定向违约方索赔:19.1.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19.1.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19.1.3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守约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违约方在20天内未予以答复、未响应的,视为对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20.1委托、设计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双方当事人向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诉讼期间除与诉讼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质量保证期

设计方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12个月。如因设计的原因致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问题,设计方须免费重新设计,直到质量问题得到解决、损害消除为止,质量保证期相应延至自重新设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2个月。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2.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委托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2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合同生效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账款结清之日终止。    

22.4合同正本两份,委托方和设计方各一份,副本四份,委托方和设计方各二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附件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技术要求】

附件2:【安健环管理协议书】

附件3:【综合治理责任书】

附件4:【廉洁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347432371K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第十七层自编04单元

地址: 

电话:020-36282826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西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3602068319200082457

账号: 

开户行地址:广州市增槎路富力半岛33号之8-9号

开户行地址: 

商务联系人:唐远胜 

商务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电话: 02036282859

商务联系人电话:

合同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71号

合同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510160

邮政编码:

 

合同附件1:技术要求

 

 

 

 

 

 

 

 

 

 

 

 

合同附件2: 

 

安健环管理协议书

 

甲方: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                       项目

施工工期: 2019  年   月     日至  2019  年     月    日共   天

施工地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甲方与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就       项目施工中的安健环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安健环目标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在施工现场范围内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事件);

不发生职业中毒、中暑;

不发生治安、综治维稳不安全事件;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双方同意预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一)安全资质审查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安全许可证书。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超过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片区)备案。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本协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乙方在承接项目工程施工中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按照电力集团《外委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可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核算乙方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全额提取,进行专项管理。甲方发现乙方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投入不足、施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乙方应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进行考核,所产生费用由甲方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在合同结算时直接减付。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健环责任

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

3.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对乙方的安健环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发现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如乙方未按时按要求整改,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直至完善相关安健环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对于停工整顿影响施工进度及其他经济利益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后果,按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健环责任

1.乙方的施工负责人(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健环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健环职责。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应进行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考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片区)备案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负责。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及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脚手架施工人员不超过50周岁),对于5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人员应避免参与高空高危作业。项目经理必须根据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合理安排工作。乙方应保证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到位、发放并有效使用。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检验,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9.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0.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2.乙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等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得到施工区域外或规定的行走路线外施工或行走。施工方在施工区域须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标识,完善必要的间隔措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方取用施工电源、水源,严禁不经甲方同意,私自驳接电源和水源。

16.做好文明施工,检修现场做到“三无”(无油迹、无积水、无积灰),物件摆放做到“三整齐”(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摆放整齐、零部件摆放整齐)。

17.现场垃圾、废料必须实行定点分类回收,不得向指定的垃圾、废料回收区域外排放废水、废料,因乙方工作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发生中毒、中暑,未构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5000元;发生治安、综治维稳不安全事件的,每次扣罚人民币5000—10000元;发生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十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当不足以弥补国家规定的赔偿时,以实际发生的赔偿额度计算)。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算)。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3000--5000元。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立即予以制止和令其立即整改,甲方并可根据情节向乙方发《现场考核通知单》,具体考核如下: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进入现场作业的考核1000元。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200元。

(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的考核500元。

(4)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的考核300元。

(5)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摆放的物品存在高空落物安全隐患的考核300元。

(6)有限空间作业,检修进出人员登记表中监护人未及时签字的考核300元。

(7)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的考核200元。

(8)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考核800元。

(9)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拆电源端的考核500元。

(10)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的考核500元。

(11)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发现出线没有防护罩、出线接触不良发生冒火现象)的考核500元。

(12)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的考核1000元。

(13)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的考核1000元。

 (14)不合格工作票每张考核200~500元。

(15)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的考核500~1000元。

(16)由于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引起不安全现象的考核500~1000元

(17)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运工作的考核500~1000元。

(18)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的考核500元。

(19)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的考核300元。

(20)吊物捆扎、吊装半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以及使用有缺陷的起吊设备进行作业的考核300元。

(21)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的考核500~1000元。

(22)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的考核500元。

(23)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的考核500元。

(24)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的考核300元。

(25)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的考核300元。

(26)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的考核2000元(发生的事故另外考核)。

(27)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的考核500元。

(28)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的考核200元。

(29)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的考核300元。

(3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等的考核200元。

(31)在有禁止标志的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的考核1000元。

(3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的考核500~1000元。

(33)氢、油、氨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的考核1000元。

(34)在氢、油、氨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的考核1000元。

(35)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贺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的考核500元。

(36)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的考核500元。

(37)擅自跨越安全遮栏的考核300元。

(38)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的考核500元。

(39)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的考核500元。

(40)生产现场吸烟或流动吸烟的考核500元。

(41)检修现场有烟头,每个考核100元。

(42)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的考核500元。

(43)电气检修人员走错间隔的考核300元。

(44)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全规定距离的考核500元。

(45)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的考核500元。

(46)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的考核500元。

(47)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的考核1000元。

(48)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他工作的考核500~1000元。

(49)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考核500元。

(50)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遣氢、煤气装置排气、熬制沥青、底子油、油漆、油及其他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考核1000元。

(51)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行为的考核300~2000元。

六、其他

1.工程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负责,由乙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发生较大的不安全事件时,可由甲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盖章)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3:

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严格执行有关综合治理工作条例,乙方本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共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本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范管理措施,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乙方职工队伍的稳定,保障工程建设正常顺利的完成,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主要目标

1、乙方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无人参加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煽动、组织的突发事件。

2、乙方没有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后果严重的非法请愿、罢工、上访、静坐示威和法轮功修炼者闹事等事件。

3、乙方没有发生贪污、受贿、诈骗、盗窃等刑事、治安案件;无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经济案件或造成重大火灾、工程工伤、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4、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

5、无发生施工人员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色情活动

二、乙方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本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亲自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综合治理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督促检查。

2、密切掌握敌、社情动态,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节,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关心家庭困难职工,设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扎实做好对“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和防控工作。

3、健全治安防范管理机制,落实“七防”制度,参与义务消防队、治安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做好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认真整治,堵塞漏洞,防范各种治安责任事故发生。

4、采取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开展综治、法制与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树立法制观念的自觉性。

5、健全对施工人员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检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内部人员违法、违纪、犯罪。

6、积极支持参与施工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联防联治,教育和引导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当地共建安全文明社区建设。

7、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单位的活动。

8、本责任书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4:

廉洁协议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和广州市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投资并购、国有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落实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内部决策机密; 

    (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

    (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

    (九)不准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与甲方业务活动的交往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的,应向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举报。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理举报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20-37850435;举报传真:020-37850410;举报邮箱:gdgcjjs@gdg.com.cn

 第四条  法律责任

    (一)甲方有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的,经查证属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三条规定的,经查证属实,甲方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否则本廉洁协议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第六条  协议书份数

    本廉洁协议一式 __6__ 份,甲方 __4__ 份,乙方 __2_ 份。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盖章):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