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运行分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8 12:03:42

高压运行分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采购项目公告

 

 发包人拟实施 高压运行分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采购项目,现就本项目的服务以公开询比形式选择响应单位,欢迎贵单位进行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内容

1、项目简介: 拟对分公司管辖下约296公里管线,7个门站、7个调压站(含LNG供气站)、19个阀室和5个电厂以及4个能源站计量撬等生产场所设施开展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工作,组织现场专家评审会,并按照专家要求完成现状评价报告及政府备案手续。同时,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的要求,对分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组织现场专家评审会,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预案的修订及备案手续。               

2、项目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15年第37号》、《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相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因此,拟对分公司管辖下约296公里管线,广源、金山、黄阁、北兴、石滩、鳌头、珊瑚门站等7个门站、小洲、亚运村、太和、田心、吉山、火村分输站、横沙调压站等7个调压站(含LNG供气站)、永和阀室、和龙阀室、南方村阀室、石马阀室、禾龙水库阀室、白沙阀室、黄埔阀室、长平阀室、火村阀室、金市路阀室、金山阀室、仙村阀室、东升分输阀室、白坭阀室、平岭头阀室、官坦阀室、香雪阀室、登塘阀室、顺兴阀室等19个阀室和华电、协鑫、粤电、恒运、珠电二期等5个电厂以及明珠、鳌头、太平、中新知识城(下半年接入)等4个能源站计量撬等生产场所设施开展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工作,组织现场专家评审会,并按照专家要求完成现状评价报告及政府备案手续。

同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4号令)、《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4号)、《关于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环【2018】44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环【2018】44号)》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5号)等文件要求,按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的要求,对分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组织现场专家评审会,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预案的修订及备案手续。

 

3、服务地点:广州市。

二、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相关的环保咨询服务工作,需提供2018年至今承担过1项(含)以上的燃气场站或燃气管线环保项目相关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或合同扫描件)。

3、资质要求:具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证明。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5、信誉要求: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③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投标人未被国家相关部门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限期整改名单”或“黑名单”(http://114.251.10.92:8080/XYPT/)响应人需提供以上3个平台相关页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公开询价,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时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压运行分公司,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三、报价须知

1.本次项目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月  3日17时;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8 月  28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9时30分,报价人应在文件获取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2.发包人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报价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4 日  9  时 30  分

4.报价文件通过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报价系统上传至本项目报价附件

5.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四、其他事项

1、如果报价人对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可在报价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报价人、潜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本文件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采购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书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7)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8)异议事项不清晰不具体,或无事实依据,或相关证据证明材料不足的,或无有效证据证明的;

(9)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0)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异议无效情形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项目联系人:田林        电话: 020-38733526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77号首层楼   邮编:515800

3、报价人对采购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异议的报价人可以在收到或应当收到异议答复10日内,向以下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提起异议申诉,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

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4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0-37852032                                            

 

2024 年 8 月 30日

附件1:异议

异议书

致:采购人

(潜在报价人或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现就        项目提出异议。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线索

 

 

异议提起人:  (公司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或者:

异议提起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地址:

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异议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2:异议申诉书

异议申诉书

 

致:项目采购监督部门

我司因__________________(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服/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延迟处理异议等)现就       项目提出异议申诉。

异议申诉的对象:

 

 

提出异议申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线索

 

 

异议申诉人: (公司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或者:

异议申诉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地址:

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申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异议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