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配煤掺烧协同创新平台开发及建设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4 17:18:30

广州发展配煤掺烧协同创新平台开发及建设项目

采购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广州发展配煤掺烧协同创新平台开发及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有关询比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广州发展配煤掺烧协同创新平台开发及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070-24XJ0003)

二、项目情况:

本项目主要针对广州发展集团配煤掺烧的特点,拟研发建设一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配煤掺烧协同创新平台,依托平台实现对广州发展属下电厂配煤掺烧全过程进行监控,研究配煤掺烧方式与锅炉燃烧性能、机组经济性之间的相互影响,建立配煤掺烧优化运行决策库,建立基于煤炭价格、煤质特性(在线检测)、配煤方式、燃烧调整、环保经济性、设备维护费、采购成本、机组能耗的全过程评价的配煤掺烧优化模型,为电厂配煤掺烧、煤种采购、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决策提供参考,同时为配煤掺烧提供监盘指导及注意事项,提高机组在配煤掺烧过程中安全和经济性,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三、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四、采购控制价

本次采购设采购控制价: 广州发展配煤掺烧协同创新平台开发及建设项目总费用270万元,响应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五、响应担保

1、响应担保: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收款账户名称:广州发展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发展中心大厦支行;

账号:3602 2023 0910 0396 147。

2、缴纳形式及时间:响应担保必须在响应截止日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规定账户(保证金必须以响应人的名义从响应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将被作否决响应处理),或以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提交。

六、合格响应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资质要求:(1)响应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响应人是企业的还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软件企业证书(CMMI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价截止日(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响应人至少有一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燃烧优化、配煤掺烧研究相关的项目业绩,响应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询比业绩要求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以及由业主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者上线运行报告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八、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4年7月4日17时至2024年7月10日17 时(北京时间),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2.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响应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事项:

1.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为准。到规定截止时间,响应单位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

2.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广州发展中心6楼2号会议室。

3.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址: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

十、异议:

潜在响应人或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附件)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

  1. 异议提起人不是响应人、潜在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 本采购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 开启现场已经响应人确认的事项,开启后响应人又就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 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公开询比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响应

响应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给予答复的,提出异议的响应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异议申诉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其他事项:

1.若因采购人的自身原因(如采购计划调整等)导致本项目的采购无法再继续推进,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终止采购,不论本次采购成功与否,采购人均不承担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不论响应人中选与否,响应文件资料都不予退还;如成交,采购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2.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响应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平台上发布的同时,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提醒响应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发展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电话: 020-37850706

邮箱:12110980@gdg.com.cn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5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2:00 14:00 ~ 17:30

十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楼

电话:020-37850849

联系人:林工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投标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