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属下电厂及码头资产一揽子财产保险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4 15:52:0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属下电厂及码头资产

一揽子财产保险项目

竞争谈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属下电厂及码头资产一揽子财产保险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争谈判,欢迎合格响应人参与响应。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属下电厂及码头资产一揽子财产保险采购项目

二、项目情况:

本项目主要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电厂及码头项目投保一揽子财产保险,具体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说明》。本次保险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4年2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三、竞争谈判方式

公开竞争谈判,资格后审。

四、最高限价:

本次竞争谈判设响应最高限价1070万元,响应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五、竞争谈判保证金

1、竞争谈判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限定从响应人基本账户汇出)。   

2、缴纳时间:竞争谈判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截止日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采购文件规定账户。竞争谈判保证金必须以响应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作否决响应处理。

六、合格响应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地市级(或以上)级别区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作为响应人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独家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若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响应,或者同属一家保险公司的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响应,则相关响应均无效)。响应人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响应人为独立法人时,须提供由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已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响应人为独立法人所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由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已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以及其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已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3.响应人已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签署盖章《响应人声明》及格式签署盖章《报价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八、采购文件的获取:

2.1请于2024年1月4日17时至2024年1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2.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谈判文件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收款账户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账号:665257736948。

3.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响应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响应人在收到本采购文件后,请于报价截止时间三日前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报价。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项:

1.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为准。到规定截止时间,响应单位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

2.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址: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

4.响应人参与竞争谈判时间及地址:2024年1月19日11:30(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将通过网络方式与响应人进行谈判。

十、异议:

潜在响应人或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提出(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附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

  1. 异议提起人不是响应人、潜在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 本采购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 开启现场已经响应人确认的事项,开启后响应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 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竞争谈判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响应/响应

十一、其他事项:

1.若因采购人的自身原因(如采购计划调整等)导致本项目的采购无法再继续推进,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终止采购,不论本次采购成功与否,采购人均不承担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不论响应人中选与否,响应文件资料都不予退还;如成交,采购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2.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响应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平台上发布的同时,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提醒响应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 020-37850399   邮箱:liuxueting@gdg.com.cn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1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2:00 14:00 ~ 17:30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响应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

 

 

 

采购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