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中心大厦餐厅、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和新塘产业区食堂供餐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8 20:03:48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中心大厦餐厅、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和新塘产业区食堂供餐项目竞争磋商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中心大厦餐厅、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和新塘产业区食堂供餐项目进行公开竞争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参与响应。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中心大厦餐厅、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和新塘产业区食堂供餐项目

二、项目编号:1000-CCN20230019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发展中心大厦餐厅、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和新塘产业区食堂均采用“半托管”管理方式,现通过竞争磋商方式选择一家专业供餐服务单位负责食品加工配餐并提供供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磋商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在本项目进行采购期间,采购人还将同时组织食材采购项目的采购,鉴于本项目采用“半托管”管理方式,供餐服务单位与食材公司不得为同一单位,故本项目的响应人可以同时参与响应(投标)广州发展中心大厦餐厅、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及新塘产业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但不能兼中。结合项目评审结果及采购人的安排,如响应人在上述两个项目中总分均排名第一,则供餐服务项目确认总分排名第一的响应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食材配送项目综合评分排名第二和第三的响应人为该食材配送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两个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不得为同一单位或有关联关系(关联关系单位是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项目承包期限:

项目承包期限为三年,暂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成交人分别与三大板块餐厅(食堂)负责单位签订供餐服务合同。自2023年10月1日起为第一个服务期限,为期12个月,以此类推。合同首个和第二个服务期限期满前3个月,由甲方组织对乙方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若经考核不及格,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不就此提前终止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同意不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若考核通过,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本合同条件执行下一个服务期限。

四.采购方式:公开竞争磋商,资格后审。

五、最高限价:

1、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合计人民币:2704.09万元,其中:发展中心大厦餐厅板块最高限价:1222.34万元,南沙产业区职工食堂板块最高限价:1031.75万元,新塘产业区食堂板块最高限价:450万元。

2、响应人对各板块的报价若超出采购人对各板块规定的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六、竞争磋商保证金:

1、竞争磋商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2、竞争磋商保证金缴纳:竞争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保函、保证保险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缴纳形式递交。如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从响应人基本账户转出,应在响应截止日前提交到竞争磋商文件规定账户。磋商保证金必须以响应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作否决响应处理。

七、合格响应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响应人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响应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响应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期止,具有至少1项就餐人数规模1000人(含)以上且已执行的合同期限不低于12个月的供餐服务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能证明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餐厅就餐人数规模页、合同服务期限页、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如合同中没有显示就餐人数的,需提供业主盖章确认的餐厅就餐人数规模的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4、响应人已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3签署盖章《响应人声明》。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八、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九、竞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响应人须在购买竞争磋商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申请类型请选择“供应商”,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竞争磋商文件。已注册成“供应商”的响应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2、竞争磋商文件的获取:

2.1请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6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竞争磋商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竞争磋商文件。具体操作如下:

潜在响应人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竞争磋商文件之前,须登陆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进行注册(已经完成注册的潜在响应人可直接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支付购书款),注册材料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支付购书款(供应商注册和支付购书款方式请登陆“https://www.gzebid.cn/#/category/articleList?categoryId=190000&categoryId2=e084adbbb1504422b7c038d6a2d8c883”自行查询)。有关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联系方式:热线电话:400-150-3001 网站客服(QQ):3151435402。

潜在响应人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上述登记及购书款支付事宜后,应在发售竞争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已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响应人)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在购买竞争磋商文件的标书费审核环节上传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支付标书款的购买竞争磋商文件支付凭证,并递交审核,审核完成后,潜在响应人可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自行下载电子竞争磋商文件。

2.2竞争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采购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3.平台注册

3.1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响应人须在购买采购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申请类型请选择“供应商”,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已注册成“供应商”的响应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3.2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电话: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3.3竞争磋商确认

已购买竞争磋商文件的响应人,是否参加本项目响应,应在开标前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3.4响应人在收到本竞争磋商文件后,请于报价截止时间三日前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报价。

十、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事项:

1、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为准。到规定截止时间,响应人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

2、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89日9:00(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需要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

4、开启地址: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及广州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 号发展中心6 楼1号会议室。

5、响应人参与竞争磋商签到时间及地址:2023年89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 号发展中心6楼。响应人需派代表(即响应人在其响应文件中列明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请自带电脑到现场参与竞争磋商会议,具体磋商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

十一、潜在响应人或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竞争磋商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

  1. 异议提起人不是响应人、潜在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 本竞争磋商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 开启现场已经响应人确认的事项,开启后响应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 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竞争磋商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十二、其他事项:

1、若因采购人的自身原因(如采购计划调整等)导致本项目的采购无法再继续推进,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终止采购,不论本次采购成功与否,采购人均不承担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不论响应人中选与否,响应文件资料都不予退还;如成交,采购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2、对竞争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竞争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响应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平台上发布的同时,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提醒响应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电话:020-37850728,020-39912686     

邮箱: liwanl@gdg.com.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6楼8号会议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2:00 14:00 ~ 17:3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83546109

邮箱:gmetb2@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7室

邮编:510060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