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二期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9 19:55:31

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二期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二期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4110-23XJ0007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项目概况: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二期工程储罐区新增2座16×104m3的LNG全包容储罐,包括LNG储罐内新增的7台流量为315m3/h的低压LNG外输泵以及3台1200m3/h的装船泵。工艺设备区新增1台处理能力为12t/h的BOG压缩机,3台流量为410m3/h的高压泵,2台气化能力172t/h的开架式气化器(ORV),1台气化能力172t/h的冷能发电用中间介质气化器(IFV),1台设计能力为620000Nm3/h的高压外输计量撬,装车区新增8台装车能力为65m3/h装车撬,码头新增一台16”(Q=3500m3/h)的装卸料臂,江水取水新增三台江水泵,配套增设其他附属设施。二期工程建成后高压最大外输量为124×104 Nm3/h,中压最大外输量为5×104 Nm3/h。二期工程的主要功能包括了LNG装/卸船、LNG储存、LNG倒罐、LNG低压输送、LNG装车、BOG回收处理、LNG加压气化、天然气计量及外输、车辆LNG加注、船舶LNG加注,具体包括以下系统:(1)装/卸船系统;(2)LNG储存系统;(3)蒸发气处理系统;(4)LNG/NG外输系统;(5)LNG加注系统;(6)火炬系统;(7)氮气系统;(8)仪表空气、工厂空气系统;(9)场外供电及场内配电系统;(10)冷能利用。

项目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石油工业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关于做好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函》(南沙区应急管理局文件等最新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完成以下工作:(1)分析、预测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二期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措施,为项目的安全设计和后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编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要求的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二期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2)负责并组织完成安全评价报告所必须进行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环境、港口环境、交通环境、安全保障、工艺方案等;(3)负责并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其他相关支撑工作,相关支撑工作需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需求。编写《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二期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报告名称需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安全论证,重点论证工程选址的合理性;2)工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识别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的各个风险源及风险因子,确定风险指标;根据风险度评价标准量化风险指标,分析各风险因子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3)对工艺技术方案及设备可靠性进行分析,主要对气化系统、LNG储存系统工艺技术方案可靠性,安全性进行分析。4)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分析,在风险评价基础上提出降低或消除风险的缓解措施,提出安全保障措施。5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6)编制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所需的其他工作内容;(3)做好安全评价报告专家评审的相关工作,并根据评审会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报告结论需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报告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等要求。(4)成交人须为后续开展的项目审批工作提供有关本报告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说明及其他和项目申请相关的问题解答等)。

二、响应人的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响应人资质要求: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国家法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3、响应人的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具有危险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项目业绩。

4、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化工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并具有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5、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起止时间:2023年1月20日9:00至2023年2月8日9:00。

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单位须在下载采购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已注册为“投标人”或“供应商”的报价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温馨提示:关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易招标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四、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13:00

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

五、公告起止时间

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8日

六、其他

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传真等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参照以下信息进行联系

采购人: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8782153707

邮箱:zhaoxuanfeng@gdg.com.cn